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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課-為何會受苦之一:受苦是因為惡業(四)
目前為止,我們在做的觀察,是以這輩子為範圍,思考「造十惡業,會帶來如何的麻煩與困難?」由於沒有把前後世的概念加進來,在討論時,各位可能會產生一些疑義。以下,我想概略解釋「暫時的因果關係」與「業果」之間的關係。
佛經裡講的「造惡業得苦果,造善業得樂果」,是一般人都知道或聽過的業果道理。這個道理看似直接又簡單,但我個人認為,要真正相信這個道理並不容易。雖然如此,但我也認為透過理路(物力正理)推理,可以在內心建立對業果道理百分之八十的信心。至於剩下的部份,例如某個業感果的時間與地點、果報的大小等,由於牽涉到微細的業果道理,所以無法用理路推論,要依靠佛語才能知道。
除了屬於極隱蔽法的部份業果道理外,我相信運用物力正理,可以在內心建立「業果道理是事實」的信心,即便無法做到百分之一百,但至少可以做到百分之七、八十。然而,由於我讀過的經論不夠多、缺乏現代知識、又不懂外國語文,受限於自己能力與條件,所以對於「用物力正理成立業果之理為真」這件事,我並沒有把握能完全做到;但希望將來有機會可以把我曾經做過的研究,在「業果」的課程中跟大家說明。
一般而言,西方人似乎比較難對佛法有信心,但我曾遇到一位法國女士,她對佛法非常有信心。談到業果時,她說:「業果並不難,很簡單。」我聽了心裡覺得奇怪,她為什麼會覺得業果很簡單呢?後來才知道,她心裡想的業果,僅限於「今生做壞事,導致今生遇到很多困境」,所以才覺得業果很簡單。
在「今生偷竊,所以入獄服刑」這個因果關係中,「入獄服刑」當然也是偷竊的果,但只能算是「從今生角度來看的因果關係」,至於是否屬於「業果之理」,我持懷疑的態度,我認為這與業果之理有些不同。
什麼是「業果之理」?由業所造成的果分成三種,分別是:異熟果、等流果、主上果(增上果)。以偷竊為例,由於偷竊,在今生或來生必須領受「苦受」。若把「苦受」這個總名講得仔細些,就是必須領受「窮困匱乏」的苦受,比如缺乏錢財、或是即使擁有錢財卻被人偷走或搶走,這些都是屬於會發生在自己相續上的「異熟果(註一)」。造了偷竊的業,從外在的物質上來說,會使得自己來世身處在無法獲得財物的地方;從居住的土地上來說,會身處在無法產出莊稼的地方,這是「主上果」。至於「等流果」,從「造作等流果」上來說,來生他還是會喜歡偷竊。異熟果、等流果、主上果,這三種果才是「業果」所講的「果」。
至於出家人違犯戒律而受到僧團的處罰、一般人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,這種「行為與後果」的關連性,是否能夠算是「業果」之理呢?我認為它與業果之理有些不同,只能算是「由暫時的緣造成的果」而已。
也就是說,當我們在談業果之理時,必須區分「究竟的因」與「暫時的緣」。上述「因為偷竊而被關」的這種關係,只能算是「暫時的緣」發生作用而已。而「暫時的緣」作用的對象不一定是自己,也可以是別人。比如,我生氣而揍你一拳,你會感到疼痛。這種關係,難道要說成是「我造了打人的業,你感到疼痛」嗎?不會是這樣的。當我們講到業果之理時,一定是自己造的業由自己領受,別人造的業由別人領受,自己不必領受。但就暫時的緣而言,會有以「我造業」為緣,帶來「你受果」的情況。所以我認為,暫時性的因果關係,與「業果之理」是有些不同的。
總之,在「暫時性的因果關係」中,有可能由於「我做壞事」一事發揮了「暫時性的緣」的作用,而使得你領受到苦果,但佛法裡講的業果關係是「我造的業,只會在我身上成熟」。例如,由於內心起煩惱而刻意做出讓人不快樂、破壞他人內心平和的行為,包括對別人說粗惡語、給別人臉色看等,將來感得的異熟果就是自己的心會不快樂。感果之時,也許因為別人對你說粗惡語而感到不快樂,但也可能在看似完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,內心就是感覺不快樂。總之,「由於煩惱刻意使別人不快樂」的這個業,未來感得的異熟果就是「自己的心會不快樂」。
當然,今生對別人說粗惡語,也會在今生就因此感到不快樂,但這大多是因為說完之後內心感到後悔,由於「慘了!講了不該講的話!」的心情而覺得不快樂。雖然今生對他人說粗惡語,這個業當然也有可能就在今生成熟,但若不討論今生造業今生感果的可能性,只從一般因果運作的角度來看,對別人說了粗惡語後,除非感到後悔或擔心,或因為彼此來回互罵而感到不快樂之外,今生並不會因此而領受不快樂的果。由於後悔或互罵帶來的不快樂,我認為可能只是暫時性的因果關係,並不一定是真正的業果關係。
再說得清楚些。對別人說了粗惡語後,你又繼續跟人互罵,因此而感到不快樂。這個不快樂,有可能來自暫時性的因果關係,也可能是說粗惡語的業感果,兩種都有可能。但如果是後者,不一定要有人跟你吵架對罵,你也會在看似完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,感到不快樂。
現今這個時代,內心真正接納「前後世存在」的人可能很少吧。無法接納有前後世的人,即使學習佛法、喜歡佛法、有能力概略解釋佛法,但由於不深信或不重視「前後世存在」一事,即使內心裡有一點相信「業果是真的、業果之理是好的」,但對於佛陀所說的業果之理,大部份就只能從今生的角度去理解。
日前在「佛法與科學對話」的會議中,有一位法國比丘,聽說他的佛法與禪修都不錯。他在會中談到與業果有關的內容時,就是只以今生的角度在談。聖座嘉瓦仁波切聽了,很自然地脫口說道:「業果之理是這樣嗎?你講的應該只是暫時性的因果關係吧?」聖座講完這番話後,隔了一段時間,聖座的英文翻譯圖滇錦巴說:「因為也有『現法受』的業,今生所受的苦,應該與『暫時性的因果關係』以及『業果之理』兩者都有關係吧。」聖座聽了之後說:「對!見解應該要開闊點,不應該太嚴苛,你這樣解釋很好!」
圖滇錦巴把兩種說法整合在一起。一方面承許「業果之理與我們平常講的因果關係略有不同」,但另一方面,對於「從今生的角度講業果」也表達了認同的想法,因為業果之理中,有一種是「現法受」的業。經過整合之後,只從今生角度談業果,就包括了兩種可能性:業果之理、暫時性的因果關係。圖滇錦巴把兩種說法整合成為相順的內容,而聖座則稱許說:「對,不應該把見解講得太嚴苛,這樣很好。」從聖座這段話可知,業果之理與暫時性的因果之理,是不一樣的。
就暫時性的因果而言,雖然做了善事,卻有可能反而陷入困境,但這個困境,並不能說是善業的異熟,造善業只會感得樂果,不可能會因此領受苦果,但從暫時性的情況來說,我們會因為修苦行或是因為利他而遭遇困境。但若問「這困境,是利他的果嗎?」從暫時性的因果關係來看,它是果;但從業果的關係來看,這困境不是利他的異熟果。由於善業而招致苦的異熟,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。
同樣地,說謊或打人,可能會獲得一時的好處或安樂,然而這些好處,算不算是說謊與打人所帶來的果呢?從暫時性因果的關係來說,因為符合「做了就會有,沒做就不會有」的法則,所以它是果;但若從業果的關係來看,它絕對不是由業帶來的果。因為惡業的異熟唯有苦,完全不可能是樂,這是佛陀親自確認而宣說的道理。
必須區分暫時性的因果關係與業果關係。否則,若都只從今生這種暫時性的角度來看業果之理,造惡業會在今生遇到困難,造善業也會在今生遇到困難,兩者帶來的結果完全相同,這樣一來,業果之理就不盡然公平。如果業果之理是這個樣子,造善業有時會感得痛苦,那麼「只要造善就會安樂,只要造惡就會痛苦」這句話就無法成立,在這種情況下,「造善得樂,造惡得苦」將變成一個不能完全信賴的道理。所以我認為,業果關係與暫時性的因果關係,是有一些不同的。
而聖座跟圖滇錦巴說:「對對,這樣講很好!」我猜想聖座還有另一層用意。在現場,有許多格西與科學家一起討論,他們有時會聽到一些與佛法不同的內容。這些格西如果一開始就先認定佛法講的才對,聽到與佛法相違的科學內容,內心深處可能馬上就先否定,然後才去找否定的理由,但這種做法其實並不公正。公正的做法是:不論是佛法或科學的見解都要完整地聽,站在客觀的立場分析理由,最後才做出判斷。
聖座嘉瓦仁波切經常提醒大家,下判斷的時候要公正客觀,而這次在會議裡發言,他又順便再一次叮嚀所有格西:「不要太頑固!」
※ 摘要:
註一:這裡寫「異熟果」是沒有錯的,已請問悲桑格西並得到確認。悲桑格西說,所謂的「異熟果」就是在自己身心相續上會領受到的苦樂受,除了投生於六道中的任何一道外,也包括「領受等流」在內。所以,雖然從上下文的描述中,老師所舉的例子看似「領受等流」,但老師用「異熟果」這個字眼更完整地說明了整體的概念。
一、業果之理艱深,很難真正相信
佛經裡講的「造惡業得苦果,造善業得樂果」,是一般人都知道或聽過的業果道理。這個道理看似直接又簡單,但我個人認為,要真正相信這個道理並不容易。雖然如此,但我也認為透過理路(物力正理)推理,可以在內心建立對業果道理百分之八十的信心。至於剩下的部份,例如某個業感果的時間與地點、果報的大小等,由於牽涉到微細的業果道理,所以無法用理路推論,要依靠佛語才能知道。
除了屬於極隱蔽法的部份業果道理外,我相信運用物力正理,可以在內心建立「業果道理是事實」的信心,即便無法做到百分之一百,但至少可以做到百分之七、八十。然而,由於我讀過的經論不夠多、缺乏現代知識、又不懂外國語文,受限於自己能力與條件,所以對於「用物力正理成立業果之理為真」這件事,我並沒有把握能完全做到;但希望將來有機會可以把我曾經做過的研究,在「業果」的課程中跟大家說明。
一般而言,西方人似乎比較難對佛法有信心,但我曾遇到一位法國女士,她對佛法非常有信心。談到業果時,她說:「業果並不難,很簡單。」我聽了心裡覺得奇怪,她為什麼會覺得業果很簡單呢?後來才知道,她心裡想的業果,僅限於「今生做壞事,導致今生遇到很多困境」,所以才覺得業果很簡單。
二、「暫時性的因果關係」與「業果」不同
在「今生偷竊,所以入獄服刑」這個因果關係中,「入獄服刑」當然也是偷竊的果,但只能算是「從今生角度來看的因果關係」,至於是否屬於「業果之理」,我持懷疑的態度,我認為這與業果之理有些不同。
什麼是「業果之理」?由業所造成的果分成三種,分別是:異熟果、等流果、主上果(增上果)。以偷竊為例,由於偷竊,在今生或來生必須領受「苦受」。若把「苦受」這個總名講得仔細些,就是必須領受「窮困匱乏」的苦受,比如缺乏錢財、或是即使擁有錢財卻被人偷走或搶走,這些都是屬於會發生在自己相續上的「異熟果(註一)」。造了偷竊的業,從外在的物質上來說,會使得自己來世身處在無法獲得財物的地方;從居住的土地上來說,會身處在無法產出莊稼的地方,這是「主上果」。至於「等流果」,從「造作等流果」上來說,來生他還是會喜歡偷竊。異熟果、等流果、主上果,這三種果才是「業果」所講的「果」。
至於出家人違犯戒律而受到僧團的處罰、一般人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,這種「行為與後果」的關連性,是否能夠算是「業果」之理呢?我認為它與業果之理有些不同,只能算是「由暫時的緣造成的果」而已。
也就是說,當我們在談業果之理時,必須區分「究竟的因」與「暫時的緣」。上述「因為偷竊而被關」的這種關係,只能算是「暫時的緣」發生作用而已。而「暫時的緣」作用的對象不一定是自己,也可以是別人。比如,我生氣而揍你一拳,你會感到疼痛。這種關係,難道要說成是「我造了打人的業,你感到疼痛」嗎?不會是這樣的。當我們講到業果之理時,一定是自己造的業由自己領受,別人造的業由別人領受,自己不必領受。但就暫時的緣而言,會有以「我造業」為緣,帶來「你受果」的情況。所以我認為,暫時性的因果關係,與「業果之理」是有些不同的。
總之,在「暫時性的因果關係」中,有可能由於「我做壞事」一事發揮了「暫時性的緣」的作用,而使得你領受到苦果,但佛法裡講的業果關係是「我造的業,只會在我身上成熟」。例如,由於內心起煩惱而刻意做出讓人不快樂、破壞他人內心平和的行為,包括對別人說粗惡語、給別人臉色看等,將來感得的異熟果就是自己的心會不快樂。感果之時,也許因為別人對你說粗惡語而感到不快樂,但也可能在看似完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,內心就是感覺不快樂。總之,「由於煩惱刻意使別人不快樂」的這個業,未來感得的異熟果就是「自己的心會不快樂」。
當然,今生對別人說粗惡語,也會在今生就因此感到不快樂,但這大多是因為說完之後內心感到後悔,由於「慘了!講了不該講的話!」的心情而覺得不快樂。雖然今生對他人說粗惡語,這個業當然也有可能就在今生成熟,但若不討論今生造業今生感果的可能性,只從一般因果運作的角度來看,對別人說了粗惡語後,除非感到後悔或擔心,或因為彼此來回互罵而感到不快樂之外,今生並不會因此而領受不快樂的果。由於後悔或互罵帶來的不快樂,我認為可能只是暫時性的因果關係,並不一定是真正的業果關係。
再說得清楚些。對別人說了粗惡語後,你又繼續跟人互罵,因此而感到不快樂。這個不快樂,有可能來自暫時性的因果關係,也可能是說粗惡語的業感果,兩種都有可能。但如果是後者,不一定要有人跟你吵架對罵,你也會在看似完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,感到不快樂。
三、「前後世」對理解「業果」的影響
現今這個時代,內心真正接納「前後世存在」的人可能很少吧。無法接納有前後世的人,即使學習佛法、喜歡佛法、有能力概略解釋佛法,但由於不深信或不重視「前後世存在」一事,即使內心裡有一點相信「業果是真的、業果之理是好的」,但對於佛陀所說的業果之理,大部份就只能從今生的角度去理解。
日前在「佛法與科學對話」的會議中,有一位法國比丘,聽說他的佛法與禪修都不錯。他在會中談到與業果有關的內容時,就是只以今生的角度在談。聖座嘉瓦仁波切聽了,很自然地脫口說道:「業果之理是這樣嗎?你講的應該只是暫時性的因果關係吧?」聖座講完這番話後,隔了一段時間,聖座的英文翻譯圖滇錦巴說:「因為也有『現法受』的業,今生所受的苦,應該與『暫時性的因果關係』以及『業果之理』兩者都有關係吧。」聖座聽了之後說:「對!見解應該要開闊點,不應該太嚴苛,你這樣解釋很好!」
圖滇錦巴把兩種說法整合在一起。一方面承許「業果之理與我們平常講的因果關係略有不同」,但另一方面,對於「從今生的角度講業果」也表達了認同的想法,因為業果之理中,有一種是「現法受」的業。經過整合之後,只從今生角度談業果,就包括了兩種可能性:業果之理、暫時性的因果關係。圖滇錦巴把兩種說法整合成為相順的內容,而聖座則稱許說:「對,不應該把見解講得太嚴苛,這樣很好。」從聖座這段話可知,業果之理與暫時性的因果之理,是不一樣的。
就暫時性的因果而言,雖然做了善事,卻有可能反而陷入困境,但這個困境,並不能說是善業的異熟,造善業只會感得樂果,不可能會因此領受苦果,但從暫時性的情況來說,我們會因為修苦行或是因為利他而遭遇困境。但若問「這困境,是利他的果嗎?」從暫時性的因果關係來看,它是果;但從業果的關係來看,這困境不是利他的異熟果。由於善業而招致苦的異熟,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。
同樣地,說謊或打人,可能會獲得一時的好處或安樂,然而這些好處,算不算是說謊與打人所帶來的果呢?從暫時性因果的關係來說,因為符合「做了就會有,沒做就不會有」的法則,所以它是果;但若從業果的關係來看,它絕對不是由業帶來的果。因為惡業的異熟唯有苦,完全不可能是樂,這是佛陀親自確認而宣說的道理。
必須區分暫時性的因果關係與業果關係。否則,若都只從今生這種暫時性的角度來看業果之理,造惡業會在今生遇到困難,造善業也會在今生遇到困難,兩者帶來的結果完全相同,這樣一來,業果之理就不盡然公平。如果業果之理是這個樣子,造善業有時會感得痛苦,那麼「只要造善就會安樂,只要造惡就會痛苦」這句話就無法成立,在這種情況下,「造善得樂,造惡得苦」將變成一個不能完全信賴的道理。所以我認為,業果關係與暫時性的因果關係,是有一些不同的。
而聖座跟圖滇錦巴說:「對對,這樣講很好!」我猜想聖座還有另一層用意。在現場,有許多格西與科學家一起討論,他們有時會聽到一些與佛法不同的內容。這些格西如果一開始就先認定佛法講的才對,聽到與佛法相違的科學內容,內心深處可能馬上就先否定,然後才去找否定的理由,但這種做法其實並不公正。公正的做法是:不論是佛法或科學的見解都要完整地聽,站在客觀的立場分析理由,最後才做出判斷。
聖座嘉瓦仁波切經常提醒大家,下判斷的時候要公正客觀,而這次在會議裡發言,他又順便再一次叮嚀所有格西:「不要太頑固!」
※ 摘要:
- 我認為,透過理路(物力正理)推理,可以在內心建立對業果道理百分之八十的信心。
- 異熟果、等流果、主上果,這三種果才是「業果」所講的「果」。
- 必須區分暫時性的因果關係與業果關係。否則,若都只從今生這種暫時性的角度來看業果之理,則業果之理就會不盡公平。
- 在「暫時性的因果關係」中,有可能由於「我做壞事」一事發揮了「暫時性的緣」的作用,而使得你領受到苦果,但佛法裡講的業果關係是「我造的業,只會在我身上成熟」。
註一:這裡寫「異熟果」是沒有錯的,已請問悲桑格西並得到確認。悲桑格西說,所謂的「異熟果」就是在自己身心相續上會領受到的苦樂受,除了投生於六道中的任何一道外,也包括「領受等流」在內。所以,雖然從上下文的描述中,老師所舉的例子看似「領受等流」,但老師用「異熟果」這個字眼更完整地說明了整體的概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