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0課-對「我」的三問(二)珍愛「我」有何好處?

珍愛我,其實沒好處
 

一、有「對我的貪」,就會被煩惱控制

從唯識宗的角度來看,只要是凡人,任何時候都會一直產生「對我的貪」;在中觀宗的看法裡,雖然並沒有明確看到「一直產生」這種字眼,但應該也是這樣的意思;而在你我親身的經驗裡,稍加觀察就可以知道:我們的心總是繞著「我」在轉,經常為自己做著各種盤算,例如:「我這樣沒前途,真希望得到某個機會。」身邊突然發生可怕的巨響,馬上會想「我慘了!」在這些時刻,我們內心的確生起了愛我執或對我的貪。

這種心一旦產生,我們就成了奴隸。聖座嘉瓦仁波切說,從以前到現在,我們一直是煩惱的奴隸。我們常會說自己沒有自由,但真正害我們失去自由的就是「愛我執」,由愛我執而產生貪欲、我慢、瞋恚,成為沒有自由的人。

從以前到現在,我們的心受制於愛我執,對它言聽計從、皈依它、以它為依怙。愛我執說:「去罵人!」我們馬上說:「遵命!」然後立刻跑去罵人,即使愛我執叫我們罵的對象是自己的母親或老師,我們也會照做。反正只要是愛我執講的,我們完全不做任何檢擇,全部聽命照做。它叫我們坐,我們就乖乖坐下;叫我們睡,我們就乖乖躺下,日日夜夜完全被它控制。

如果愛我執要我們做的是對的,那倒還好,然而它不但是錯的(至於它錯在哪裡,講到「無我」時就會提到),而且一直在傷害我們。就像之前的課程裡講的,無論社會與個人,一切的困難都是由「對我的貪」產生的。

因為愛我執只會帶來傷害,所有的傷害都是由愛我執產生的,所以祖師大德才會要大家別對愛我執低頭,要設法掙脫愛我執的控制,生起希求解脫的心。

二、「愛我執」只會害我,不會幫我

必須要清楚知道的真相是:雖然我們以為捨棄自己會很慘,珍愛自己才會快樂,然而事實卻恰恰相反。我想到幾個例子,可以讓我們更清楚這個事實。

第一個例子是,怕鬼的人遇到鬼,或在森林中遇到可怕的野獸,或是在黑暗中忽然聽到可怕的聲音時,心裡會害怕。這害怕是因為愛我執、對我的貪而產生。

為了避免傷害,逃跑或抵抗都是應該的。表面上看起來,愛我執在這個過程中似乎是扮演幫助者的角色,似乎因為有愛我執,所以我們才會想要逃跑,此時如果捨棄我,好像就會受到傷害。雖然我們有這種感覺,但事實是,如果愛我執太強太害怕,緊張到腳抽筋逃不了,反而會被野獸吃掉;如果不要太害怕,就能夠好好地逃走。由此可知,愛我執或對我的貪產生時,反而直接害到「我」。

愛我執只會害你、不會幫你。愛我執愈小,你的反應就會愈好;完全沒有愛我執,你的反應才會最好。以害怕來說,愛我執很強烈,害怕也會很強烈;愛我執是中等程度,害怕也會是中等程度;愛我執如果很小,害怕也會只有一點點;如果完全沒有愛我執,那就完全不會害怕。別誤會,不會害怕不表示就是傻瓜,不害怕不表示會任人宰割,你還是應該設法逃走或抵抗。

第二個例子是,在大眾面前說話時,我們會緊張。緊張的一個原因,是擔心自己萬一講錯被批評。此時,如果要你「捨棄我」,不要那麼珍愛自己,你會覺得這是個大錯,因為這會害你被人批評得很厲害。然而,事實跟你想得正好相反。

三大寺的僧人應該都很有經驗,我們必須在數千人聚集的場合裡,自己一人站起來面對大眾辯經,因為愛我執的作用,此時我們會覺得很緊張。
愛我執想的是:「我要保護你不被人批評,所以我讓你緊張」。但事實是,你一旦緊張害怕,腦子反而無法發揮正常的作用,明明知道的臨時卻都想不起來,結果反而更丟臉。愛我執雖然一副想保護你的樣子,所以讓你害怕,結果你卻因為害怕而表現失常、備受批評。

此時,如果你反過來試試看,不要緊抓著我,而是把我捨棄掉,換成這種心情:「管他的!不管怎樣都無所謂。我不是佛,所以我當然會有缺點,平凡的有情當然都有缺點。有缺點又如何?」只要不緊張,你就會有合乎平常水準的表現,平常不懂的經論臨場當然還是不懂,但平常懂得的就不會因為緊張而忘記,如此一來,你的表現不但不會被批評,反而會被讚美呢。


上述兩個例子都只是小事,事實上,一切安樂都是由捨棄我而產生,一切困難都是由愛我執而產生。必須要認清楚的是:你一直以為對的感覺其實是錯覺,你以為愛我執會幫你,但事實正好相反。

 

一切都是愛我執的錯


在討論「為何會受苦」的幾堂課裡,追究苦因後發現,人生的一切困境,都是由愛我執產生;若進一步談到來生,都是因為愛我執,所以我們才會不斷地由煩惱而造業、無盡地在輪迴中流轉;都是因為愛我執,使得我們無法利他、成佛。切喀瓦尊者在《修心七義》有句話「眾過歸於一」,我個人一直覺得這句話很有力量。一切都是它的錯!一切的過失,全都從「對我的貪」、「我執」產生。

如果你真正透徹了解「愛我執與我執,是最究竟的過失」,你才會真正明白「愛他執與空性,是最究竟的實修」。格西朗日唐巴就是用這種思惟方式修心。他說:「我看了很多書,只得到兩句結論,就是『所有的過失都是自己造的』與『所有的好事都是靠有情得到的』。也因此,我該做與該說的也只有兩件事,就是『連根剷除對我的貪』與『盡全力利益他人』。」

經論學得愈多,對格西朗日唐巴這兩句話的體會,就會愈清晰、廣大。

 

「捨棄我」才會快樂


「消除愛我執」與「捨棄我」這兩個詞的意思相同。雖然意思相同,但不同的解釋方法,對內心會產生不同的助益。有時用「辨認出什麼是愛我執,而後決心消除它」這種方法會幫助到我們的心;有時用「一切的困難都是因為無法捨棄我、因為這種貪著心造成的,所以要捨棄我」這種方式思惟,會幫助到我們的心。

一、如何練習「捨棄我」

愛我執並不是心的本性,在無法捨棄我的時刻,這種心才稱為愛我執。既然「捨棄我」與「消除對我的貪(愛我執)」的意思一樣,而這兩種思惟方式都對我們有幫助,所以我們不但要多思惟「對我的貪」的過患,而且也必須依循由粗到細的次第去思惟「無我」的意義。若缺乏後者,就算知道再多愛我執的過患,你的心理反應將會是「雖然愛我執很不好,但是……」,你會一直找理由辯解,不會打從內心深處承認愛我執是有問題的。

透過努力,即使只能做到一點點,即使無法完全捨棄我,但與眾不同的幸福快樂將從此開始。可惜大部份的人,完全不知道有這種幸福存在。如果能夠稍微修理一下愛我執,就好比食物雖然還沒送進嘴裡,但已經可以聞到味道。雖然食物要吃進肚子才會飽,但聞到了味道,至少會知道有食物存在。

給愛我執一點顏色瞧瞧!平常我們總是聽命於愛我執,它說要出門逛逛,我們就會設法照做,萬一事與願違,我們就會開始怪東怪西、到處抱怨。如果能夠運用思惟,不再完全聽命於愛我執,不再讓它愛怎麼樣就一定要怎麼樣。這種做法其實跟「捨棄我」很像,試著這樣做做看吧!一旦試著做了,內心會開始有快樂的感覺。

精進地對愛我執揮一拳吧!這是一個很重要的修行關鍵。色拉傑的耶謝旺秋老師,他就像洛色林的貝瑪杰千老師一樣,是大家公認的大師長。耶謝旺秋老師即將圓寂前,他對幾位學生開示說:「即使別的都做不到,也要試著讓『我』吃一點虧。」這話乍聽之下只是一個小小的教誡,但因為他所說的內涵正是「打擊愛我執」,所以其實是非常重要的學處。「要讓『我』吃一點虧啊!」這是旺秋老師臨終前給學生最後的教誡。
    對現在的我們而言,一想到要「捨棄我」,馬上會覺得擔心:「那我不是慘了嗎?」雖然理論上知道「無法捨棄我」是造成一大堆困難的來源,但內心真正的感覺是:一旦捨棄我,人生一切的困難就會接踵而至。

我們的感覺與事實正好相反。事實是,正因為無法捨棄我,所以才會遇到一切困難。知道真相的佛陀說:「你們想的跟真相不一樣啊!」他曾這樣說,但我們很難相信。

二、釋疑

「捨棄我」的意思並非「不可以做對我有利的事」,而是捨棄「對我的貪」。從某方面來說,不貪著我,才會對自己有利;貪著我,就會對自己有害,這就是為何要捨棄我的理由。我是人,擁有離苦得樂的權利,所以當然應該要成辦安樂、消除痛苦;然而一旦對我產生貪欲,所做的事情就無法恰如其分,反而與離苦得樂背道而馳。

內心產生煩惱時,對事實的認知就無法恰如其分。明明沒那麼好卻看成很好,或是明明沒那麼壞卻看成很壞。舉個例子,某個人明明既有缺點、也有優點,當我們很生他的氣時,憤怒的心對他的優點會視而不見,完全只看他壞的那一面,然後認定他就是個不折不扣的壞人;相對地,當我們對某人有強烈的貪愛心,雖然那個人的確有一些優點,但並不是完美無缺,可是那時貪愛的心不會覺得優點只是這個人的一部分,而是全部。一旦認知與事實不符,所做的事情就不會恰如其分。

同樣的,「我」有離苦得樂的權利,離苦得樂當然是應該的。然而,一旦對「我」有貪欲,就會錯看事實、做出踰矩的事,例如為了自己的一點小利益,傷害其他有情的性命。事實是,自己的命和其他有情的命,一樣都是命,一樣都很重要。如果是為了保住自己的性命,而使對方受一點小傷,這還勉強說得過去;但為了消除自己的一點小困難,連對方的命都可以殺害,這就太不應該了。為什麼會做出不該做的事?因為受到貪欲的操控,如果那時做主的是符合事實的心,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了。我們都有離苦得樂的權利,但必須在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下,才能行使這項權利。事實上,自己與他人一樣重要,但因為對我有貪欲,貪欲心把自己看得太重要、錯看了事實,才會為了自己而做出傷害別人的事。

長久以來我們都在犯相同的錯誤,不只從出生至今,如果前後世存在,從無始以來,我們一直都把自己看得太重要,把所有的心思都用在自利上,而且從來不喊累,從來不會想「做到這裡就夠了吧!」但在幫助別人的時候,就算你一開始真的很善良,但在幫了幾天、幾個月後,你會跟自己說:「做到這裡就夠了吧!」照顧病人三個月,就覺得自己實在很了不起,如果持續幫助別人一年,大概就覺得自己實在太善良了。
對自己再好都覺得不夠,無論已經得到多少錢,還是會想著再多一點該多好,得了十萬要百萬,得了百萬要千萬;對別人呢?隨便施捨一點小惠就覺得夠了,給了別人十塊錢就覺得「這樣夠好了吧!」你的心就會自動阻止自己繼續做下去。這種作法明顯不合理,但為什麼會這麼做?是因為對「我」有貪。

要捨棄的是對我的貪,而不是不可以做對我有利的事,成辦自利也是必要的。

※ 摘要:
  • 愛我執或「對我的貪」這種心一旦產生,我們就成了煩惱的奴隸。我們常會說自己沒有自由,但真正害我們失去自由的就是「愛我執」。
  • 一切安樂都是由捨棄我而產生,一切困難都是由愛我執而產生。
  • 「眾過歸於一」,一切都是它的錯!一切的過失,全都從「對我的貪」、「我執」產生。
  • 格西朗日唐巴說:「我看了很多書,只得到兩句結論,就是『所有的過失都是自己造的』與『所有的好事都是靠有情得到的』。也因此,我該做與該說的也只有兩件事,就是『連根剷除對我的貪』與『盡全力利益他人』。」
  • 精進地對愛我執揮一拳吧!這是一個很重要的修行關鍵。「即使別的都做不到,也要試著讓『我』吃一點虧。」
  • 「捨棄我」的意思並非「不可以做對我有利的事」,而是捨棄「對我的貪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