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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3課-略說補特伽羅無我(上)
略說
前一堂課,討論「什麼是我」這個議題時說到,若概略地解釋,「我」就只是「身體」與「心識」的聚合而已,若根據經典的解釋方式來說,「我」就只是六界的聚合而已。如果好好研究就會發現:能被指出什麼是「我」者,除了這六界之外,就沒有別的了。「就只是……而已」這句話,隱含著「排除」的意思,你以為的東西,就只在這個範圍裡、就只是這些元素的組合而已,在這些元素以外的範圍都要排除掉。以稻草人為例,媽媽把稻草人誤認為孩子,但跑過去一看,她以為是孩子的那個形體,就只有木頭、草、布、繩子而已。這句話的意思是,她以為是孩子的那個形體並不在這些元素之外。同樣的,「我就只是六界的聚合而已」這句話表示:在六界之外,並沒有另外一個「我」。
雖然我們嘴上有說「我」、心裡有想「我」,但若要指出那個「我」是什麼,就只是六界的組合而已;在六界之外,無法另外指出「我」在哪裡。其實,對「無我」的認識,也是從這個概念進入的。
雖然我並不存在於六界之外,但心卻不這麼想。當我們說著「我的頭」、「我的手」、「我的腳」、「我的身體」、「我的心臟」、「我的肺」、「我的心」、「我的貪欲」、「我的悲心」時,似乎是在身心之外,還有另一個身為擁有者的「我」存在。
身心、頭、手等都是支分,六界也是支分,雖然平常我們很少說「我的地界」,但其實是相同的意思。在說著「我的身體」、「我的心」時,似乎在這些支分之外,還有另外一個可以被指認出來的「我」,這個「我」在統管這些支分,是這些支分的擁有者。如果內心的這種想法是事實,也就是說,如果我存在於這些支分之外,那就不是「無我」而是「有我」。雖然我們內心是這樣想,但實際上卻根本指認不出這種「我」在哪裡。指認不出,就代表頭、手、腳等支分並沒有擁有者。
「我的心」、「我的身體」這些話的意思是:心與身體是「我」的,「我」是身心的擁有者,但其實並沒有這樣的擁有者。這樣一來,這蘊體就像是無主物、沒人管的東西了。
從佛教四部宗義共許的觀點來說,「無我」的意思就是「沒有擁有者」、「沒有主人」。心識製造出一個「我」,在心識上顯現並執持「在蘊體之外,另存有一個『我』」,於是我們才認為有我,但事實上並沒有。
因為沒有主人,所以誰要誰拿去,反正是沒有人的。哈哈。
問:「無我」的意思就是「蘊體沒有主人」?
答:是的。雖然在內心的顯現上,蘊體似乎是有主人的。但是,針對我們心上所顯現的那個主人,如果要你指出它到底是什麼,你並沒有辦法指得出來。所以,所謂「沒有主人」的意思是「沒有可指陳處」。如果有主人,那麼,主人與擁有物就必須是分開、不一樣的,但「我」與「蘊體」並不是分開的。「沒有可指陳處」這句話一定要譯出來。
一定要有「在彼之外無」這個認識,否則就會產生誤會。「就只是蘊體而已,離開了蘊體就沒有我、沒有可以指陳處」,如果用專門的佛法名相來說,就是「非為『質』」,但若要解釋恐怕要講很多,所以簡單說就是「除此(蘊體)外,沒有另外可指陳處」、「在彼之外無」。
當說「碰到我了」時,雖然嘴上說的是碰到「我」,但要指出被碰到的「我」是什麼,就只能指出手臂的表皮等等;當說「看到我了」,要指出被看到的是什麼,總的而言是身體,仔細一點說則是身體正面部份的表皮;當說「打到我了」,要指出被打到的是什麼,是頭。就像這樣,被稱為「我」的,若要指出它到底是什麼,除了六界之外,並沒有其他的可以被指出來是「我」。所以說「在彼之外無」。
同學:這是認識「無我」的第一個次第嗎?
老師:嗯。
釋疑
問:若證得無我,「別人」與「我」之間的觀待關係還存在嗎?
答:「我」不會變成沒有。不能說「沒有我」,有我,只是「在彼(蘊體)之外無」。
問:是唯名言而已嗎?
答:用「唯名言」來說明還不夠清楚,必須先從「在彼之外無」、「在彼之外,沒有可以指陳處」去建立對無我的認識。
問:「在彼之外,沒有可以指陳處」是什麼意思?
答:如果要指「我」,你要指哪裡?要不就指著身體,要不就指著心。除了六界中的任一界,除了身或心這樣的任何一個支分之外,沒有可以指的地方啊。
問:要指,除了六界以外,沒有可以指的地方?
答:對。
問:但是,在六界之中,有沒有可以指出的地方?
答:先不討論在六界中能不能指出我在哪裡。第一步要認識的是「除了六界之外,指不出我在哪裡」。
※ 摘要:
- 「就只是……而已」這句話,隱含著「排除」的意思。「我就只是六界的聚合而已」這句話表示:在六界之外,並沒有另外一個「我」。
- 從佛教四部宗義共許的觀點來說,「無我」的意思就是「沒有擁有者」、「沒有主人」。
- 所謂「沒有主人」的意思是「沒有可指陳處」。如果有主人,那麼,主人與擁有物就必須是分開、不一樣的,但「我」與「蘊體」並不是分開的。
- 心識製造出一個「我」,在心識上顯現並執持「在蘊體之外,另存有一個『我』」,於是我們才認為有我,但事實上並沒有。
- 「我」不會變成沒有。不能說「沒有我」,有我,只是「在彼(蘊體)之外無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