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課-投生的因(二)不是常因-略述他宗主張

幾乎所有的外道都認為根本因是常法,而這些外道又分為兩類,一類認為這個常因是某位補特伽羅,如某個天神或上帝,另一類則認為這個常因不是某位補特伽羅,而是「典籍中共許的常法[註1]」。有這種主張的教派,似乎並沒有提出更仔細的理由,可能只是從「任何時候都存在」這個角度而認為這個因是常法。總之,這個常因本身是無因無緣而生、是天生的。承許有造物主的宗派,幾乎都屬於這一類。

勝論派認為,微塵被剖析到最細、細到不能再細的無方分微塵是常法。無方分微塵是常法,也是世間的造物主;但是,當微塵變得粗分時,就成為無常法了。該怎麼解釋呢?就像之前說過的,水是無常法,水燒開之後繼續燒,不久之後水就消失了,但水的根本微塵依舊存在(水分子H2O並沒有改變),只是轉化成水蒸氣的體性而已。如果在水沸騰時,不讓水蒸氣跑掉的話,水蒸氣還是會變成水;若把水放進冷凍庫,它會變成冰。雖然水的面貌會變化,但它的根本微塵還是一樣的。由於水的粗分樣貌會變化,所以水是無常法;但它的根本微塵並沒有變化,所以根本微塵是常法。

只是表相變化了,根本微塵並沒有變化,就好像同一個人,雖然表情有種種變化,但變來變去還是這個人;同樣地,微塵只是的組合方式改變,由此而呈現的粗分樣貌不一樣,但微塵本身並沒有變化。所以勝論派認為,最根本的造者是無方分微塵。

數論派認為總主是世間的造物主。除了「神我」,包括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等一切法只是樣貌各異,但自性是一。這樣說來,我們彼此的自性都是一,只是心把這些自性是一的法顯現成不一樣的行相。同樣地,種子與苗芽的自性是一,只是在心的顯現方式上,種子的行相變化成為苗芽的行相,但基本的自性並沒有改變。所以,數論派認為造物主是基本的自性或說總主。

這個問題只能先講到這裡,大家只要先知道有人主張有常因生就可以了。否則若要仔細講,就得完整講解佛教與外道的宗義,這樣一來,這門課恐怕會永遠講不完。

至於認為根本常因是某位補特伽羅的教派,聽他們描述這位補特伽羅,有時感覺好像是在聽故事。他們說,這位神或上帝擁有非常大的能力,世間的萬事萬物都是根據他的想法與安排創造出來的。就像人製造東西一樣,造物主製造了世間的一切。而這位製造者,他們應該只能主張祂是常法。

數論派等教派主張自性是常法,大多有理由根據,是經過研究與深思才提出的;但世間一切都是神製造的主張,是不是經過研究後的產物,或是有人在淨觀中看到,或是根據某部典籍,或是根據宗義、分析事物的道理後才提出的,就不得而知了。

主張根本因是常法的這些教派,我並沒有深入研究他們的教義。但不論他們提出這種主張的理由有多少,只要處理「因是常法」這個議題,就可以判斷他們的主張是否合理。不管他們說的這個常法是什麼,只要問一個問題「說某個常法是另一法的因,說得通嗎」就夠了。佛教認為不行,佛教認為只要是常法,就不會是另一法的因。不管這個常法被安立上什麼名字,只要提出理由、推翻常因存在的可能性,就算不知道這個教派的其他主張與相關名相,該教派最主要的論述就會整個被推翻掉了。

物的定義是能作用[註2],能作用的意思是「能產生自果的作用」,這也是佛教認為物與無常同義的原因,這部份內容在《攝類學》有講到。這個定義我們經常講,辯經時也經常用,但真正去探究它是否為真,會發現其實要在內心真正得到這個結論並不容易。物與無常真的同義嗎?一旦真的有能力回答「是同義」,就有能力推翻造物主是常法這種論述。因為,這論述主張一切都是造物主造的,一切都是造物主產生的果,所以造物主有產生果的作用,造物主是物;但他們又說造物主是常法。若你跟他們說「物,周遍是無常法」,由於他們認為造物主既是物、又是常法,所以他們會回答「不周遍,例如造物主」。

總之,若承認造物主是常法,就等於同意「物,可以不是無常法」。這麼說來,若要推翻對方的論點,就必須成立「凡是物,一定是無常法」才行。所以,接著我們要討論的是:「因是常法」這種主張,有什麼過失?請大家先想想,下堂課討論。

※ 摘要:
  • 幾乎所有的外道都認為根本因是常法,而這些外道又分為兩類,一類認為這個常因是某位補特伽羅,如某個天神或上帝,另一類則認為這個常因不是某位補特伽羅,而是「典籍中共許的常法 」。
  • 勝論派認為,最根本的造者是無方分微塵。只是表相變化了,但根本微塵並沒有變化,就好像同一個人,雖然表情有種種變化,但變來變去還是這個人。
  • 數論派認為總主是世間的造物主。除了「神我」,包括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等一切法只是樣貌各異,但自性是一。
  • 對於「根本因是常法」這種主張,只要處理「因是常法」這個議題,就可以判斷他們的主張是否合理。


[註1] གསུང་རབ་ལ་གྲགས་པའི་རྟག་པ།典籍中共許的常法,這是從會與不會變化的角度來說的。請參第23頁。

[註2]
དོན་བྱེད་ནུས་པ། 能作用,或譯能表功用、有作用能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