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課-投生的因(二)不是常因-反駁他宗的補救

佛教認為,若安立常法造物主,由於是相同的因,所以無法產生不同的果,而且一切果會同時產生。對此,他宗可能會說:「雖然根本因相同,但由於緣不同,所以果不會都一樣,不會同時產生。」對於這個反駁,佛法認為,若因是常法,緣就無法發揮作用。現在想問各位的是「緣無法對常法發揮作用」,這句話是什麼意思?

問:「是常法、無支分、遍及一切的造物主」中,「無支分」是什麼意思?

答:以我的身體為例,身體有很多部份,由這些部分組合而成身體;再以「我」為例,「我」可以分為身與心兩部份。但造物主不是由很多支分組成,而是單一的,無法區分出任何部分,所以說是無支分。再例如,佛法「由業所造」這句話,業不是無支分,業有很多支分,包括你的業、我的業、他的業。你的業有你的業的作用,我的業有我的業的作用,這些都是別別分開的,只是把這些情況統攝起來而說是由業所造。但「由造物主所造」的意思則是,一切都是由某位造物主造的,不是由他的某個支分造的而說他造的,而是就是他造的,一切都是他造的。

這門課並不是宗義課程,所以不會花時間完整介紹外道宗義對於造物主的論述,以及自宗如何反駁的理路。現在我們討論的脈絡是,先弄清楚投生是否有因?如果有,則這個因是常法還是無常法?順著這個脈絡,目前討論的重點是,若說因是常法,由於有很多不合理處,所以這種主張無法成立。只要能做出這樣的結論,則我們暫時的目標就達到了。一般來說,做觀察抉擇的時候不要急,自己一面花時間思考,一面找人討論,效果會比較好。但如果用這種方法進行,會在課堂上花掉太多時間。所以,以下直接跟大家說我的想法,至於進一步的思考,就由你們回家以後各自進行。

回到剛才的問題。自宗問:「如果因恆常存在,為何果不是恆常產生?」他宗回答:「因為受到緣的影響。」但自宗說:「你這答案不行。」為何自宗這麼說呢?

以種子來說,乾的種子無法發芽,必須要遇到水、肥料等緣才會發芽。他宗說,就像這樣,雖然根本因是一直都在的常因,但若沒遇緣就不會生果,若遇緣就會生果。自宗說,你這種說法不合理,因為,當我們說「水幫助種子產生苗芽」時,水是幫了什麼忙?水幫的忙是使得種子產生變化,使得這種子從無法發芽變成能夠發芽;若無法使這種子產生變化,就不會是能生苗芽的緣。若種子完全沒有變化,也能把水說成是發芽的緣,那麼,位在遠方另一處的水,也可以說它是此處種子發芽的緣,因為它們同樣都沒有讓這個種子產生任何改變。然而,我們只會說此處的水是令此處種子發芽的緣,不會說遠處的水是令此處種子發芽的緣,理由是,遠處的水沒有讓此處種子產生改變的作用。

同樣的道理,「常因受到緣的影響,從而產生不同的果」這句話若要成立,則這個緣就要有改變常因的能力;若無法改變,它就不會是緣。如果不能發生改變的作用,也可以稱為緣,則一切都是緣。然而,如果這個因受到緣的影響而改變了,這個因就是會改變的,就是無常法而不是常法。這樣一來,「緣可以對常因發揮影響的作用」這句話就不能成立了。

※ 摘要:
  • 「緣可以對常因發揮影響的作用」這句話不能成立,因為①若不能發生改變的作用,它就不會是緣。②如果這個因受到緣而改變,這個因就是無常法而不是常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