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3課-補充(二)正確的思惟方式

在學法的態度上,我們可能會犯一種錯誤。例如,以此刻來說,你們是聽法者,我是講法者。如果今天聖座嘉瓦仁波切到這裡來,對我們大家說:「講法者要謹言慎行啊!近來有些講法者的行為很差。」此時,你們不該覺得聖座這話是對著我說的。如果你有這樣想,表示你聽聞佛法的方法錯了。同樣地,如果聖座對大家說:「這些聽法者的態度不對!」此時,我不應該覺得聖座這話是對你們說的。如果我有這樣想,表示我的看法錯了,我聞法的方法錯了。

正確的聞法方式是,以我為例,在身為講法者時,若聽到聖座說「若講法者這樣做就錯了」時,我應該馬上自我檢視:「聖座說,若講法者有某種行為或態度,就是錯的。我有沒有犯這種錯誤?」聽到「若聞法者這樣做就錯了」,我應該回想自己過去在當學生時,是否有用正確的方法聽聞。如果我的思考方式是這樣,則這種思考方式是對的,聞法的方式也是對的,也表示我懂得如何把所聞的法帶到修行上。

反之,若看到經書或聽到聖座指出聞法者的過失,我馬上用這個標準去檢查學生,指責他們沒有照著經論去做、不聽聖座的話;聽到聖座指出講法者的過失,我馬上檢查自己的老師有沒有犯錯,然後覺得老師沒做好。這種作法真是大錯特錯,根本不是學佛者應有的作法,但很多人在這個地方會犯錯。

之前曾提過,事實的真相當然應該要去探究;但也必須認清,探究真相的目的,是為了調伏自心,所以必須懂得如何運用這些真相。例如,事實是,某人曾在過去世與我為敵,這個事實在修平等捨時要拿出來思惟,以便遮止自己對某人的貪心;但在修知母時就不能拿出來思惟。同樣地,事實上,有情在過去世曾經利益過我們,我們也曾利益過他們,但在修慈心時,這個事實只能用一半,只能思惟有情曾經利益我,不應該思惟我曾利益有情。

所以,我們不只應該認清事實,也要清楚這些事實應該在何時、以何種方法、用在何種實修上。以剛才的例子來說,關於師長應該怎麼做,這是事實;關於聽法者應該怎麼做,這也是事實。但在運用的時候,當自己是聽法者時,就只思惟聞法者應如何做的道理;當自己是講法者時,就只思惟身為師長應如何做。這種作法會讓自己進步。如果反過來用,聽到聞法者應如何時,就去檢查別人有沒有照做,指責別人沒有做好聽聞軌理;聽到講法者應如何時,就去檢查師長有沒有照做,指責師長沒有做好講說軌理。對於這樣的人,佛法到底是幫他還是害他,就不得而知了。

※ 摘要:
  • 事實的真相當然應該要去探究;但也必須認清,探究真相的目的,是為了調伏自心,所以必須懂得如何運用這些真相。
  • 不只應該認清事實,也要清楚這些事實應該在何時、以何種方法、用在何種實修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