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居士戒之前後開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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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示日期:2013.6.29

受居士戒之前,先調整動機,產生對解脫的希求。

 

希求解脫


總有一天我們都會死,貪著與喜歡的一切,包括錢財、名聲、親友與這個身體,都有要放下的一天。這是事實,只是我們很少去想而已。

人在一天裡的呼吸次數,有一個大概的數字(大概是三萬次)[註1],再進一步推算,這一生我們能呼吸的次數有限,每一次呼吸都是一次倒數,一旦數到盡頭,就是死亡的時候。這一生辛苦累積的一切,到那時都要放下,除了曾經造過的業,其他什麼也帶不走。

回想這一生,無論知情或不知情,我們造下了很多惡業,無論是不是明知故犯。造惡業的結果是墮入三惡道,由於今生我們造了很多惡業,來世要再投生人天善趣,機會很渺茫。投生惡趣之後,情況只會愈糟,不會更好。看看周圍的畜牲,無論貪、瞋、嫉妒或傲慢等壞的行為,沒有一項不會;而信仰三寶、慈悲、聞思修佛法等善的行為卻完全不會。投生惡趣後,前世的壞習慣幾乎全部保留,而好的習慣幾乎全部遺忘。所以幾乎可以說,一旦投生到惡趣,就會一直留在惡趣的循環裡繞不出去,很難再投生善趣。長期不斷在三惡趣流轉,偶爾一次得到人身,卻用大部份的時間不斷造惡業,之後又繼續投生三惡趣長時受苦,而後又在偶爾一次得人身的機會中,繼續造惡業……。這就是我們的現況,無始以來,我們就一直在這樣的循環裡繞不出來。

我們現在是人,但從現在的處境往前追溯,四、五十年前,我們是個小孩,再更之前一點,是我們的上輩子,也許是畜牲,也許身處在餓鬼或地獄道,再更前一輩子也是如此。在過去好長的時間裡,我們不斷在三惡趣中流轉受苦。我們以為自己當人很久了,但其實我們是好不容易才從三惡趣苦中出來不久而已。即使暫時有機會當人,卻同樣有受不完的苦,病苦、貧窮苦、受人欺負的苦、橫死的苦……。一切的苦都源自煩惱,只要還有煩惱,就一定會受苦,而煩惱的根本是貪,貪的根本則是「對我的貪」。

因為有貪,所以衍生其他煩惱。例如,現在桌上有兩件東西,一件是我愛的杯子,另一件是我不要的垃圾。同樣都是東西,但如果有人拿走杯子,我會很生氣;但如果他拿走的是垃圾,我不但不會生氣,還會跟他道謝。由此可見,是因為有貪,所以我的心才會有不同的反應。

因為貪,包括因為貪吃動物的肉、貪得動物的皮等等而去殺生。雖然我們也會因為生氣而殺生,但只要再進一步想想就會知道,很多時候我們是因為貪不到而生瞋心,在生氣的背後,伴隨著的仍然是貪心。因為不了解空性,才會對我有貪。所以,如果想要徹底斷除對我的貪,就一定要證得空性才行。一旦證得無我,就可以根除對我的貪,此時我會得到非常純淨、沒有一點雜質的快樂。

現在被我們視為快樂的,其實都摻雜了不快樂的元素在其中。比如,在沒有電、交通又不方便的地方生活,我們會覺得苦;然而,換到文明進步的城市,本來的苦雖然沒有了,但新的苦卻隨之而來。我的家在尼泊爾一個很偏僻的鄉村,住在那裡很辛苦,什麼都不方便;後來我移居到首都加德滿都,本來的苦沒有了,但新的苦卻跟著來;當我再到更先進一點的城市,例如現在,我來到馬來西亞的首都吉隆坡,本來的苦雖然沒有了,但新的苦依舊跟著來。

我們以為自己是在追求快樂,但只要還在輪迴裡,所有的快樂都只是換另一種苦而已。有錢人有富裕之苦,窮人有貧困之苦,大人物有盛名之累,無名小卒也有沒沒無聞之苦。這些苦,雖然有大小的差別,但都是苦。一直以來,我們追求的都是不純粹的快樂。如果依照佛法提供的方法,一旦證得無我,就可以完全消除一切苦,得到最純淨的快樂。證得無我是唯一的方法,除此之外,無論用什麼方法,都只是在換苦而已,不會得到真正的快樂。

輪迴中的快樂,不是真正的快樂。就好比在房子外面待太久,進到屋子你會覺得很快樂,但讓你在屋子裡繼續待著,幾小時、幾天甚至幾個月,你會愈來愈痛苦,此時如果再讓你到屋外,你會很快樂,但再繼續待下去,你又會變得不快樂。這種快樂不是真的,因為同樣的事情做愈久、愈長,竟然愈不快樂。然而,解脫之樂正好相反,它是真正的快樂,不會因為擁有的時間愈長而變質走味。而且,輪迴中的快樂非常不可靠。現在有錢,不表示你會一直有錢,也不表示來生會繼續有錢。健康、名聲等等也都是如此。我們都不免一死,死亡之後,現在所有的安樂與美好都無法繼續擁有。雖然我們現在身為人,但其實我們正站在墮入三惡趣的險崖邊緣,現在所擁有的一切美好其實都不可靠,下一刻,我們可能就失去這一切,墮入三惡道。

輪迴之樂非常不可靠,但解脫之樂卻非常穩定。一旦證得無我,消除對我的貪,就可以從輪迴中解脫,獲得安穩的解脫之樂。發起希求解脫的心,決心離開輪迴!在強烈希求解脫的動機下受戒,不但可以讓你在未來的幾輩子投生為人天,而且還會投生到有佛法的地方,遇到教你如何修無我的善知識。在這樣的過程中,你對空性的理解會愈來愈深,最後,你可以現證空性、獲得解脫。

受戒、好好持戒,一生比一生更進步,最後證得空性、脫離輪迴、獲得安穩的快樂,這就是「法」,法寶就是用這種方法救怙眾生,這就是「正皈依是法」的意思。了解上述內涵,真心信賴法可以救護我們,堅定地生起這樣的決心:我要好好修習空性、斷除對我的貪。如果你能這樣做,就是在「皈依法」。因為你心裡希求解脫,在這種心情下,佛陀是為你開示解脫之道的導師,除了他之外,沒有人可以為你開示解脫之道,基於這種理解,你相信他、皈依他,這是「皈依佛」。佛陀的隨學弟子們,雖然尚未成佛,但他們證得了空性,並且繼續修習空性讓自己不斷進步,這些人包括了聲聞緣覺聖者與菩薩聖者,他們也是應該皈依的對象,這是「皈依僧」。

以上所說的,是以希求解脫為基礎而皈依佛法僧三寶,用這種心情去皈依三寶,才算是個真正的佛教徒——不是外在形式上的佛教徒,而是打從內心真正的佛教徒。

接著,請帶著這樣的動機受戒: 在「我」與「輪迴」之間牽繫的繩子,正是「對我的貪」。為了脫離反覆不斷、生生死死的輪迴,所以我要切斷這束縛的繩子,不只切斷把我個人困在生死的繩子,也要把束縛一切有情於輪迴的繩子一併砍斷!
    (授戒過程略)


持戒功德


受了戒,要好好守戒。如果只是因為沒機會殺生、偷竊而沒犯戒,這並不算守戒。真正的守戒是在心裡一再提醒自己:「我已受了居士戒,不可以犯戒,所以這些惡行我永遠都不做。」不只在言行上不犯戒,連想要犯戒的念頭都不應該有,如果有,就要馬上阻止。要期許自己能夠像阿羅漢一樣,清淨持戒,即使只有想犯戒的動機,都要能擋得下來。持戒愈嚴格,就能守得愈清淨。

受戒的功德很大,比起一個沒有受戒的人供養幾十萬盞油燈,受戒的人只要供養一盞小小的油燈,就能獲得更大的利益,這是由於「所依身」不同而造成的差別。在未死之前如理持戒,即使遇到命難也不犯戒,由於你是以希求解脫為動機而持戒,這種清淨持戒的功德,將使得你在未來世獲得解脫;在尚未獲得解脫前,如理持戒也能使你獲得人天果報;若把所累積的善業回向投生極樂淨土,也將能如願投生。受了戒,只要戒沒有衰退,日日夜夜都在累積善業。

出國時,我們一定會小心保管機票和護照,總是擔心它們會不會掉了;平常我們也會小心保管金錢,會下意識地檢查皮包還在不在懷裡、有沒有被人偷走;出門時,我們會再三檢查門戶,看看該鎖好的門窗,是否都牢牢地上了鎖。我們總是很謹慎地保管這些錢財與證件,但說實在的,這些東西就算弄丟也沒什麼大不了,頂多只會增加一點小麻煩而已;但如果弄丟的是戒,將遭受很大的困難與痛苦。從另一方面來說,即使錢與護照沒弄丟,能帶來的快樂也很小;但如果好好守護戒律不要弄丟,能帶來很穩固的快樂,即使只就暫時的利益來說,可以獲得人天的快樂。即便錢與護照沒弄丟,能消除的痛苦,也就只是今生少生病、肚子不飢餓等小小的痛苦;但如果沒弄丟的是戒,可以消除投生於三惡趣之苦。所以,戒律很重要珍貴,它比你現在覺得重要的那些東西還更重要,所以要好好守護。

 

持戒提醒


相信大家已經知道五戒的內容,但其中有一些重點可能被忽略,在此提醒大家一下。

在「不殺生」這一項裡,在未懷孕前避孕並沒有犯戒的問題,然而,只要胚胎一形成,無論只有一分鐘還是一小時,只要墮胎,就算犯戒。年紀大的人,雖然不會有這個問題,但如果建議別人墮胎,也算是犯戒。在殺生這一條戒律中,無論自己做或教唆他人都算犯戒。如果有人來問你的意見,假如對方肯聽你解釋,要跟他說明墮胎就像殺人一樣,是很重的罪,勸他不要墮;如果你不方便直接跟對方表達反對意見,那就跟對方說「這件事情我不參與意見」。

在「不偷盜」這一項裡,要特別提醒有債務在身的同學注意。一般的偷盜業,必須先經歷想要偷、真的去偷、偷到手了,這樣才算完整犯下偷盜罪。但在欠債這種情況中,因為你已經拿到錢了,萬一債主過世,你又起了「那我就不用還錢」的念頭,偷盜業就完整地犯了。雖然債主過世,但仍應該把錢還給繼承人,無論是他的子女或手足。

這種偷盜業,只要一個念頭形成就算犯了,因為對方的錢已在你手上,只要一有不用還錢的念頭就算犯戒。由於犯戒的危險性很高,所以,雖然一般而言出家人不可以經商,但佛陀開許有債務在身的出家人,在錢未還清之前可以經商。所以,如果你有欠別人錢,應該要盡量把錢還清,如果一時無法還清,心裡至少要想「這錢我一定會還,即便對方過世,我也會把錢還給他的親屬」,這樣一來,至少可以防護萬一對方過世,我們心裡生起「那我可以不必還錢」的念頭,也就不致於犯戒了。

再者,跟人賭博時,如果是用正當手段贏錢,不算偷盜;但若靠著說謊欺騙(詐賭)而贏得的錢,都算是偷來的。

在路上撿起別人掉了的東西,也容易犯下偷盜戒。假如失主在知道東西遺失時,心裡想著「掉了就算了,這東西無論被怎麼樣我都沒關係」,你撿到之後將它佔為己有,這樣並不算犯戒;但如果失主並沒有這樣想,而我們撿到之後,把它佔為己有,覺得這東西變成自己的,這樣就變成是偷盜了。我們沒有神通,不知道失主內心的想法,所以別人掉的東西最好不要撿,萬一非撿不可,那就轉送給別人,不要有佔為己有的心。

在路上看到別人掉的錢,到底要不要撿起來?曾經有一兩次,我在朝聖時看到地上有錢,我會把錢撿起來,認真詢問失主是誰,在到處問都沒有人認領的情況下,我就把錢拿去供燈,並且代替失主回向「願失主可以解脫、成佛」。我沒有佔為己有的心,所以不構成偷盜,但後來,由於發現我的老師對同樣事情的處理方式與我不同,再次反省檢討後,我覺得自己這種作法有一點過失。

有一次,我跟老師去朝聖時,看到樹下有錢掉在那裡,我跟老師說:「老師,那裡有錢。」老師說:「不用管!」

我以前會把錢撿起來,是因為我覺得錢放在那裡很可惜,所以把錢撿起來到處問看看是誰的,如果問不到,就把錢買油燈供養。雖然我沒有佔為己有的心,撿起來並沒有過失,但總是有犯戒的危險。戒律很重要,應該要努力嚴密守護,連一點過失都不犯才對;相較之下,即使那些錢是十萬元,放在路邊沒人要,也不是什麼多大的浪費。對比我與老師的作法,我覺得自己可能把錢看得太重了。

我的家在尼泊爾,每當往返尼泊爾與印度邊界時,我會希望自己所帶的東西與金錢不要警察看到,所以會刻意藏起來。在讀《戒律》時,我曾擔心自己這種作法是否犯戒,因為如果我帶這些錢與東西是要交稅的,而稅收是政府應得的收入,那我這種作法就屬於偷盜了。不過,經過深思後,我知道自己這種作法並沒有過失。因為,我把錢與東西藏起來,並不是為了逃稅,而是為了不想讓警察佔據。這些警察雖然身為警察,但他們的行為有時跟小偷差不多,他們會在半夜盤查時,把人們的錢財佔為己有。我這樣做,是把屬於自己的財物藏好,好好保管,這不算偷盜。

最後是不飲酒戒。在藏傳佛法的薈供品中有「薈供酒」,如果受了五戒,就不宜去飲這種酒,即使只有一、兩滴或一、兩匙。有人說薈供的酒一定要喝,因為它屬於儀軌的一部份。但其實如果依照規定,不只該喝酒,其他的五肉五甘露也都該照著吃照著喝,包括人肉、人血與排泄物。在薈供的儀軌裡,透過加持而把五肉五甘露轉化為甘露。對於真正有能力的人,當然可以透過加持而後喝下它們。但如果沒有能力真正加持轉化這些東西,卻又以「不喝會違反規定」為理由,主張酒一定要喝,卻不願意喝血喝尿,這種說法其實是不誠實的。如果非喝不可,就用無名指沾一小滴放在舌頭上,而後用力吹一口氣把酒的氣味沖淡。

 

盡力清淨持戒


居士戒有五個根本墮,只要不犯根本墮就不會失去戒體,例如,只要不是殺人,就不會犯根本墮。然而,殺動物雖然不算犯根本墮,但會傷害戒體。同樣地,說小謊雖然不會因此失去戒體,但會污損戒體。所以,不但不要犯五根本墮,其他的小污損也要盡力避免。

愈努力持戒,戒體就愈乾淨;戒體愈乾淨,能力就愈大。若能好好持戒,內心的祈願就愈容易成辦。現在你們剛受戒,戒體仍然非常清淨,在此時做出的祈願,成真的能力會很強大。

祈願自己能夠得解脫,不但如此,凡是與我曾彼此見聞念觸的一切有情、凡與我有關連的一切有情,願我都能讓他們得到解脫。

「以我所積諸功德,一切皆成菩提因,願我無需長時間,即成度眾之導師。」
 
以上這段祈願,其實就是祈願自己能夠成佛、利益一切有情。在這段祈願文之後,接著再唸頌另一段祈願文,願自己能夠好好地清淨持戒。

「戒之律儀無過失,戒律完全淨持守,無憍舉心持戒故,願圓持戒波羅蜜。」

至此,大家就比較能算得上是真正的佛教徒了。#

[註1] 一般而言正常成人的呼吸次數約在每分鐘十五到二十次。若用一分鐘十五次概算,成人一天的呼吸次數是28800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