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氣會傷及無辜,所以不應生氣

運用緣起,除了「某一個果是依靠眾多因緣而產生的」這個角度,也可以從「某一個因會產生很多個果」這個方向思惟。

一因生多果的例子,有個在平常生活中常見的情況,也可以做為參考的例子。

這個例子,先不從佛法的角度談,只講一般普世的態度。當我們知道某人殺人而感到憤怒,心裡很自然會有想要報復兇手的念頭。然而,就算這個兇手應該受到懲罰,我們生他的氣沒有不對,他被殺也是活該、應得的報應,但他周圍那些與他有關卻無辜的人呢?當他被殺時,他的父母會有多傷心?他的孩子會因此失去依靠,他的妻子會因此失去伴侶,他的親友會因此承受多少內心的傷痛?應該要考慮的是,這些人並沒有傷害我,由於我生某一人的氣,卻牽連到無辜的人,讓他們受到傷害,這是不對的。

同樣的,你很討厭某個人,對他口出惡言。表面上你似乎只罵了一個人,但事實上被你影響的不只一人。你罵了他,也轉述給別人聽,跟你站在同一陣線的人會一起同聲批評他、講他閒話、讓他難過。他難過,對你而言是正中下懷,因為你就是為了讓他難過才這樣做的。然而,在他受傷的同時,那些喜歡他、跟他站在同一邊的人也受傷了,這些人不會裝聾作啞,他們的反應會跟你一樣,會開口罵你。你被罵,受傷的不只你自己,你身邊的人也同時受傷了,他們一定會再還嘴。如此一來一往地互罵,本來只是一件小事,最後卻像傳染病般擴散開來,造成許多人際間的紛亂。

當你仔細想過行為與結果之間的關係後,如果你有把握只傷害到那一個你想傷害的人,這還勉強說得過去;但如果沒有這種把握,你知道因為你傷害一個人,將成為眾人受傷的亂源,此時你唯一能做的事,就是閉嘴忍耐。再怎麼生氣也只能閉上嘴,忍下想要傷害對方、甚至取他性命的念頭。

…2007《四聖諦初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