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8課-蘊體有主人嗎?

一、蘊體之外,有沒有我?
 

在座的同學,有人說在蘊體之外沒有我(沒有與蘊體體性相異的我),但也有人說在蘊體之外有我。「在蘊體之外」這幾個字,以下換成「在身心之外」。昨天有同學說在蘊體之外有我,現在想問你,在身體與心之外,你可以指出什麼是我嗎?

老師:我是不是人?是吧?

同學:是。(有人說不知道。)

老師:哈哈哈!辯經時有時會這樣,辯到後來,會從自己嘴裡說出好奇怪的話。哈哈。這個問題重新來過吧!各位現在都看到在教室右邊角落有一個人。大家都看到的這個人,他在(他的)這個身體和心之外嗎?我們能在(他的)這個身體和心之外指出(他)這個人嗎?

同學:不能。在他的身心之外沒有他。

老師:請那位主張在蘊體之外有我的同學回答。

同學:我與蘊體要指的話是同一個,但蘊體和我是分開的,一個是蘊體,一個是我。

老師:如果蘊體和我是分開的,為何指的時候又是同一個?當你說「一個是蘊體,一個是我」時,兩者就不是同一個了。我再把用詞換得更準確些,根據你的想法,把蘊體換成「不是我」。一個是我,一個不是我,這樣不就變成了二而不是一嗎?或者我再問,各位現在看到法座上有幾個人?

同學:一個。

老師:說一個,就是能指的地方只有一個。結果若你說「在法座上,一個是藏人,一個不是藏人」,不是很奇怪嗎?

同學:一個是有身體的,另一個是沒有身體的。

老師:意思是一樣的。回到剛才我說的,當你說「在法座上,一個是藏人,一個不是藏人」時,就是在說法座上有兩個人;同樣的,當你說「一個是有身體的,另一個是沒有身體的」,就表示有兩個了。

接著的問題,請主張身心之外沒有我的同學回答。

老師:在身體與心之外,無法指出什麼是人,是嗎?

同學:是。

老師:若是如此,那麼這個人是身還是心?

同學:我其實沒有找到立足點,只是模糊地覺得若有身和心,就有我。

老師:不知道沒關係,我們就來找看看,把模糊的事情弄清楚。這個過程就好比這裡有三個人,然後有人被偷。現在我們在追查到底誰是小偷。若小偷不是現場的這三個人,而是另有其人,我們就不會問:「這三人中誰是小偷?」但已知小偷仍在現場,現場又只有三個人,就會問:「這三人中哪個是小偷?」

同樣地,現在你知道這裡有一個人,或說你心裡有「這裡有一個人」的想法,而且你說在身心之外無法指出什麼是他。現在我的問題是:你說這裡有人,你在指的是身還是心?

同學:是身,也是心。

老師:有「既是身、又是心」這樣的東西嗎?

同學:身和心兩者加起來。

老師:加起來的哪一個?

同學:就是「我」啊!哈哈哈哈!

老師:我是要問身體和心,兩者中的哪一個?

同學:心。(也有同學說身)

老師:心是這個人嗎?

同學:不是。

老師:心不能區分男女,所以無法說女生的心是女生,男生的心是男生。這樣一來,所謂的人到底是什麼?就是指身體嗎?我們總把我掛在嘴邊,那麼寶愛我,然而,我到底是什麼?

同學:但沒有身也沒有心,也就沒有這個人了。

老師:是啊!所以才說我不在身心之外。如果這個人在身心之外,拿掉身與心,這個人應該還在。

我們繼續找下去。身體也不是這個人,心也不是這個人,在身心之外也沒有這個人,那不就變成沒有這個人嗎?就像這裡有三個人,三個人都不是小偷,在這三個人之外也沒有人是小偷,在這種情況下,應該沒有辦法說有小偷了。

請各位繼續研究,針對剛才那些問題,再想想看應該如何回答。何時得到真正的答案,何時就找到解脫的路。

當今世上幾個主要、並且稍微有宗義主張的外道,包括基督教、伊斯蘭教、印度教等,都主張在蘊體之外有我。「在蘊體之外有我」這句話若要講得更清楚些,應該要說:在蘊體之外有自由成立的我。自由成立的意思是,不是依於蘊體安立而有,而是靠自己獨立而有。

我們並不覺得「『我』只是依於他者而想出來的」,我們覺得「我」是可以被具體指出來的。在心裡想著「這是我」、「他在講我」、「他對我擺臭臉」時,會覺得有一個很清楚可以被指出的「我」。尤其當被別人指著鼻子罵:「你這個混球!」時,那時你的心裡會覺得有一個可以清楚指出來的我,這個「我」被罵了。而我剛才在問的就是,這個你覺得可以清楚被指出的我,到底是什麼?是身體,還是心?還是身心之外的其他者?被別人罵的時候,我們總是不加思索地立即反應;不如稍微緩一緩,先好好辨識清楚被罵的我到底是什麼,然後才決定要不要生氣、要如何報復。

 

二、我最重要嗎?


有宗義主張的外道都認為,所謂的我是獨立存在於身心(主要是身)之外。只要有了這樣的想法,覺得在身心之外有個獨立存在的「我」,則另一方的「他」也就跟著來了。一旦有了我與他,就形成了一親一疏的兩者,我是親,他是疏,在此同時,自己就比他人更近、更重要,這就是對我的貪。

在我們很自然的想法裡,舉例來說,在這個聽法的現場,對我而言,我會把坐在法座上的圖滇悲桑這個人看得比在場任何人更重要。這是我的想法,但這個想法不符合事實。從事實的角度看,沒辦法說法座上的這個人是更重要的人。同樣地,對在座的甲同學而言,甲是整個教室裡最重要的人,但事實上我們沒辦法說甲是最重要的人。就算嘴上這樣說,但你的心應該不會同意。

大家可以運用剛才講的理路,用自己為例去思惟。以我來講,這裡坐著一位名為圖滇悲桑的人,我把這位圖滇悲桑視為最重要的人,但事實上這個圖滇悲桑是最重要的嗎?不是。再提醒一次,各位做這個思惟時,請以自己為例。

雖然不是事實,然而,只要內心覺得「我」在身心之外獨立存在,可以指出什麼是我,此時自然就會有「我比其他人重要」的想法。因此,只要還有「我是獨立存在」的想法,就一定會有對我的貪;對我的貪就像可以燎原的星星之火,即使表面上看起來暫時沒有什麼大煩惱,但只要有對我的貪,必會引發其他的煩惱,會開始貪著我的身體、我的親友、我的國家……擴散的範圍愈來愈大。

※ 摘要:
  • 身體也不是這個人,心也不是這個人,在身心之外也沒有這個人,那不就變成沒有這個人嗎?
  • 「在蘊體之外有我」這句話若要講得更清楚些,應該要說:在蘊體之外有自由成立的我。自由成立的意思是,不是依於蘊體安立而有,而是靠自己獨立而有。
  • 覺得在身心之外有個獨立存在的「我」,則另一方的「他」也就跟著來了。一旦有了我與他,就形成了一親一疏的兩者,我是親,他是疏,在此同時,自己就比他人更近、更重要,這就是對我的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