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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1課-【集諦】集諦流轉次第(六)為何對蘊體生貪-3
為何會對蘊體生貪?以下這種想法,各位聽聽看。
舉例來說,某甲把一大塊黃銅,看成是大黃金,因而生起了貪心。在某甲的心裡,他貪的是黃金而不是黃銅,也沒有「黃銅是金子」這種想法,只因為他並不知道那是黃銅,以為那是黃金,便對它生起了貪心。但對另外一個知道實情的人而言,從他的角度看,當某甲跟他說「那是一塊黃金」時,他會想:「這個人把黃銅說成是黃金。」也就是說,從別人的角度來看,某甲就有點像是「執銅為金」。
同樣地,我們應該沒有「蘊體是我」這種執,就像在剛才的例子裡,某甲心裡並沒有認為黃銅是黃金一樣,同樣地,我們心裡並沒有執「這蘊體是我」,這很清楚,我們並沒有「心識是我」、「身體是我」的想法,看自己的經驗就知道了。但是,當人家問:「誰啊?」你說:「是我。」或當你說「他對我做了某某事」時,看在別人眼裡,尤其是已證得無我的人眼中會看到,其實我們在說的就只有蘊體、只有六界,並沒有所謂的我。在他看來,我們差不多就像是把蘊體當成是我了。簡單來說,他會想:「這明明是蘊體,但他說這是『我』。」就像「這明明是黃銅,但某甲說這是黃金」一樣。
所以若你問:「某甲是執黃銅為金嗎?」回答的方式有兩種(說「是」與說「不是」,都有可以解釋之處)。對於某甲來說,在他的想法裡,並沒有把黃銅當成黃金,因為所謂的執銅為金,意思是指著黃銅而說是黃金,若是如此,他就知道那個東西是黃銅,但他其實並不知道。按這樣的道理來說,我們也沒有「執蘊為我」,因為我們心裡其實並沒有「蘊是我」的想法。我們只是沒有真正去區分清楚而已。明明是蘊體,去看的話就只有看到蘊體,但在內心的顯現方式上卻說是我。
就像之前舉的例子,雖然我說:「別人碰到我了。」但其實碰到的只有蘊體,而且是蘊體中的身蘊,身蘊中的手,手的手臂,手臂的皮,皮的外皮,外皮的表層,表皮的微塵中的十方中的一方,就只是這樣而已,但我心裡想的是「碰到我了」。碰到的明明是蘊體,但我內心裡想的是「碰到了我」。
我們貪著的是蘊體嗎?從內心執持的方式來看,我們貪的並不是蘊體,就像我們真正貪的不是黃銅一樣,只是黃銅與黃金分不清才會如此。所以,到底為什麼會對那塊黃銅生起貪心?是因為心裡想著「那是黃金」;同樣地,我們貪著之處是蘊體,但到底為什麼會對蘊體生起貪心?是因為其實貪的是我,只是不認識蘊體的情況,而去貪著蘊體。我覺得或許是可以這樣解釋的。
同學:所以您以上說的是,對蘊體生貪的主因,是因為對我有貪?
老師:對。而且所謂對蘊體有貪,並不是在知道蘊體是蘊體的情況而去貪,因此,從別人的角度看,會覺得某人是對蘊體有貪。就像在例子裡說的,某人因為覺得某物是黃金,而對它起貪心;但從別人的角度來看,他所貪的對象是黃銅,因此就好像是對黃銅起了貪心的樣子。同樣地,這個人是對「我」起了貪心,但從別人的角度來看,他所貪的就只有蘊體而已。
某人緊緊抓著一個東西,他以為緊握在手的是黃金,死也不肯放手。雖然心裡想著「我緊抓著黃金」,但事實上,他在抓的是黃銅。無法放掉手中的黃銅,是因為心裡想著「這是黃金」,所以才無法放掉手中的黃銅。同樣地,由於我執的緣故,所以我們才無法放手,我們緊握在手的是蘊體,但我們自己並不知情。如果知道,就是能區辨蘊體和我了。
同學:在還不知道的時候,也不會想「我與蘊體是異體」,是嗎?
老師:在那時的想法中,沒有對於「我」與「蘊體」做任何的區分。不管你平常如何,但在那時,在那樣的想法面前,沒有對「我」與「蘊體」做任何的區分。
再舉一例。若有兩塊一樣的黃銅,一塊放得近一些,所以你很容易就知道它是黃銅;但另一塊放得比較遠,所以你以為它是黃金。如此一來,明明是兩塊一樣的黃銅,但在你心裡,它們的價值就變得不一樣。你把遠一點的那個東西看得很珍貴重要,至於眼前較近的這個東西,你覺得它沒有價值。但後來,你透過觀察而知道了實情,知道遠一點的那個東西其實是黃銅,心裡「那是黃金」的想法消失,這兩塊黃銅就變得一樣了。其實它們本來就是一樣的,而現在你心裡也知道了這個事實,於是在你的心裡,這兩塊黃銅也就變得沒有分別,是平等的。
同樣地,當觀察後知道:就只是蘊體而已,只是六界的組合而已,你很清楚「只是」二字的意思,所貪之處就只有蘊體,並沒有我。你以為在貪的是「我」,但觀察後發現,那裡根本沒有什麼能被指出那就是「我」,要指的話,能指的就只有蘊體,只有六界,沒有別的。一旦知道「我的心雖然這樣想(那是我),但是去指,能指的就只有這樣而已」,既然一樣都只是六界,於是所有的界(這個六界與那個六界)就都一樣了。一旦變成平等,沒有親疏之分,也就沒有所謂的貪了。所謂的貪,是把覺得近的拉過來;全都平等了,也就沒有貪了。以上對於「由於我執,而對我生貪」的解釋,各位可以再觀察看看這種解釋方式是否合理。
以上這種解釋方式,是最近的想法;前一種解釋方法,也就是由於「是我的」而貪,這是之前的想法;而以上這種想法「所謂我,要指的話只能指蘊體」,是近來的想法,還沒什麼機會與法友討論。
有一部佛經《開示六界經》[註],其中仔細說明包括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、識等六界的論述。觀修這些內容,可以消除我慢。《廣論》中提到,貪的對治是修不淨,瞋的對治是修慈,我慢的對治是修界的分類。對於這種說法,有兩種解釋。一種是:因為在區分六界的差別時,開展之後會發現內容很廣大,便會覺得自己的所知很少又粗略,所以我慢就因此而降低。
另一種解釋是:因為《開示六界經》本身就是在開示無我之理。經文中仔細地介紹:這是地大種,這是水大種……一一清楚地指出來後就停了,對於「我」在哪裡卻隻字未提。如果佛只是因為沒講完而沒提到「到底什麼可以指為我」,也許還可以說這部經佛沒講完;但這部經並非沒有講完,它已完整地講完了。全都講完了,卻沒有指出什麼是我,表示只有六界而已,沒有另外可以指出什麼是我。讀這部經,會獲得這樣的理解;一旦有這種理解,我慢自然就會消失。透過這樣的理由而說思惟《開示六界經》,可以成為我慢的對治,這是一種解釋方法。而這種解釋方式,與我近來的想法是相符合的。
※ 摘要:
[註] 《中阿含根本分別品分別六界經》
舉例來說,某甲把一大塊黃銅,看成是大黃金,因而生起了貪心。在某甲的心裡,他貪的是黃金而不是黃銅,也沒有「黃銅是金子」這種想法,只因為他並不知道那是黃銅,以為那是黃金,便對它生起了貪心。但對另外一個知道實情的人而言,從他的角度看,當某甲跟他說「那是一塊黃金」時,他會想:「這個人把黃銅說成是黃金。」也就是說,從別人的角度來看,某甲就有點像是「執銅為金」。
同樣地,我們應該沒有「蘊體是我」這種執,就像在剛才的例子裡,某甲心裡並沒有認為黃銅是黃金一樣,同樣地,我們心裡並沒有執「這蘊體是我」,這很清楚,我們並沒有「心識是我」、「身體是我」的想法,看自己的經驗就知道了。但是,當人家問:「誰啊?」你說:「是我。」或當你說「他對我做了某某事」時,看在別人眼裡,尤其是已證得無我的人眼中會看到,其實我們在說的就只有蘊體、只有六界,並沒有所謂的我。在他看來,我們差不多就像是把蘊體當成是我了。簡單來說,他會想:「這明明是蘊體,但他說這是『我』。」就像「這明明是黃銅,但某甲說這是黃金」一樣。
所以若你問:「某甲是執黃銅為金嗎?」回答的方式有兩種(說「是」與說「不是」,都有可以解釋之處)。對於某甲來說,在他的想法裡,並沒有把黃銅當成黃金,因為所謂的執銅為金,意思是指著黃銅而說是黃金,若是如此,他就知道那個東西是黃銅,但他其實並不知道。按這樣的道理來說,我們也沒有「執蘊為我」,因為我們心裡其實並沒有「蘊是我」的想法。我們只是沒有真正去區分清楚而已。明明是蘊體,去看的話就只有看到蘊體,但在內心的顯現方式上卻說是我。
就像之前舉的例子,雖然我說:「別人碰到我了。」但其實碰到的只有蘊體,而且是蘊體中的身蘊,身蘊中的手,手的手臂,手臂的皮,皮的外皮,外皮的表層,表皮的微塵中的十方中的一方,就只是這樣而已,但我心裡想的是「碰到我了」。碰到的明明是蘊體,但我內心裡想的是「碰到了我」。
我們貪著的是蘊體嗎?從內心執持的方式來看,我們貪的並不是蘊體,就像我們真正貪的不是黃銅一樣,只是黃銅與黃金分不清才會如此。所以,到底為什麼會對那塊黃銅生起貪心?是因為心裡想著「那是黃金」;同樣地,我們貪著之處是蘊體,但到底為什麼會對蘊體生起貪心?是因為其實貪的是我,只是不認識蘊體的情況,而去貪著蘊體。我覺得或許是可以這樣解釋的。
同學:所以您以上說的是,對蘊體生貪的主因,是因為對我有貪?
老師:對。而且所謂對蘊體有貪,並不是在知道蘊體是蘊體的情況而去貪,因此,從別人的角度看,會覺得某人是對蘊體有貪。就像在例子裡說的,某人因為覺得某物是黃金,而對它起貪心;但從別人的角度來看,他所貪的對象是黃銅,因此就好像是對黃銅起了貪心的樣子。同樣地,這個人是對「我」起了貪心,但從別人的角度來看,他所貪的就只有蘊體而已。
某人緊緊抓著一個東西,他以為緊握在手的是黃金,死也不肯放手。雖然心裡想著「我緊抓著黃金」,但事實上,他在抓的是黃銅。無法放掉手中的黃銅,是因為心裡想著「這是黃金」,所以才無法放掉手中的黃銅。同樣地,由於我執的緣故,所以我們才無法放手,我們緊握在手的是蘊體,但我們自己並不知情。如果知道,就是能區辨蘊體和我了。
同學:在還不知道的時候,也不會想「我與蘊體是異體」,是嗎?
老師:在那時的想法中,沒有對於「我」與「蘊體」做任何的區分。不管你平常如何,但在那時,在那樣的想法面前,沒有對「我」與「蘊體」做任何的區分。
再舉一例。若有兩塊一樣的黃銅,一塊放得近一些,所以你很容易就知道它是黃銅;但另一塊放得比較遠,所以你以為它是黃金。如此一來,明明是兩塊一樣的黃銅,但在你心裡,它們的價值就變得不一樣。你把遠一點的那個東西看得很珍貴重要,至於眼前較近的這個東西,你覺得它沒有價值。但後來,你透過觀察而知道了實情,知道遠一點的那個東西其實是黃銅,心裡「那是黃金」的想法消失,這兩塊黃銅就變得一樣了。其實它們本來就是一樣的,而現在你心裡也知道了這個事實,於是在你的心裡,這兩塊黃銅也就變得沒有分別,是平等的。
同樣地,當觀察後知道:就只是蘊體而已,只是六界的組合而已,你很清楚「只是」二字的意思,所貪之處就只有蘊體,並沒有我。你以為在貪的是「我」,但觀察後發現,那裡根本沒有什麼能被指出那就是「我」,要指的話,能指的就只有蘊體,只有六界,沒有別的。一旦知道「我的心雖然這樣想(那是我),但是去指,能指的就只有這樣而已」,既然一樣都只是六界,於是所有的界(這個六界與那個六界)就都一樣了。一旦變成平等,沒有親疏之分,也就沒有所謂的貪了。所謂的貪,是把覺得近的拉過來;全都平等了,也就沒有貪了。以上對於「由於我執,而對我生貪」的解釋,各位可以再觀察看看這種解釋方式是否合理。
以上這種解釋方式,是最近的想法;前一種解釋方法,也就是由於「是我的」而貪,這是之前的想法;而以上這種想法「所謂我,要指的話只能指蘊體」,是近來的想法,還沒什麼機會與法友討論。
有一部佛經《開示六界經》[註],其中仔細說明包括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、識等六界的論述。觀修這些內容,可以消除我慢。《廣論》中提到,貪的對治是修不淨,瞋的對治是修慈,我慢的對治是修界的分類。對於這種說法,有兩種解釋。一種是:因為在區分六界的差別時,開展之後會發現內容很廣大,便會覺得自己的所知很少又粗略,所以我慢就因此而降低。
另一種解釋是:因為《開示六界經》本身就是在開示無我之理。經文中仔細地介紹:這是地大種,這是水大種……一一清楚地指出來後就停了,對於「我」在哪裡卻隻字未提。如果佛只是因為沒講完而沒提到「到底什麼可以指為我」,也許還可以說這部經佛沒講完;但這部經並非沒有講完,它已完整地講完了。全都講完了,卻沒有指出什麼是我,表示只有六界而已,沒有另外可以指出什麼是我。讀這部經,會獲得這樣的理解;一旦有這種理解,我慢自然就會消失。透過這樣的理由而說思惟《開示六界經》,可以成為我慢的對治,這是一種解釋方法。而這種解釋方式,與我近來的想法是相符合的。
※ 摘要:
- 我們貪著之處是蘊體,但到底為什麼會對蘊體生起貪心?是因為其實貪的是我,只是不認識蘊體的情況,而去貪著蘊體。
- 當觀察後知道:所貪之處就只有蘊體,並沒有我。只有六界,沒有別的。既然一樣都只是六界,都是一樣的,沒有親疏之分,也就沒有所謂的貪了。
[註] 《中阿含根本分別品分別六界經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