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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7課-【集諦】是否有我(四)「實質有」與「施設有」
我們的俱生心執我為能獨立實質有,執能獨立實質有的我。那麼,什麼是「能獨立實質有」?什麼是實質有?什麼是施設有?自續派以下認為,在辨認某法時,不須觀待他法就能直接辨識,這種法是實質有;在辨認某法時,必須觀待他法才能辨識,這種法是施設有。應成派認為,沒有實質有的法,一切法都是施設有。
所謂「須不須要觀待他者」是什麼意思?例如,在辨識心識時,不須要先辨識其他不是心識的法才能安立出心識,直接就能辨識出心識;辨識綠色時,不須要透過看見不是綠色的顏色才能安立說看見綠色,直接就可以辨識出綠色[註1]。然而,辨識森林時,必須先辨識它的支分包括樹木、草等,才能辨識出森林這個聚合;無法直接辨識這個聚合體,必須觀待支分,才能辨識它。同理,唸珠串也是這樣,必須依靠珠子與繩子才能辨識出唸珠串,無法在不觀待這些支分的情況下直接辨識、指出唸珠串。要指唸珠串時,能指陳之處只有珠子與繩子,沒有唸珠串。若是綠色,雖然色塊有大有小,但無論指著哪裡都是指著綠色,而不是指著不是綠色者說它是綠色。所以綠色等顏色、心識都是實質有[註2];凡是佛教說的安立之法,都是施設有。其中,像補特伽羅、森林、唸珠串、軍隊都是施設有。只有一個人去打不叫打仗,很多(人、物等)聚在一起才會稱為軍隊。以古代來說,除了軍人,還有馬、大象等,不是說有「四軍」之說嗎?以現代來說,也有直接拿槍的陸軍、海軍、開飛機的空軍等,總之,會把這一類的聚合稱為軍隊。
剛才說的這些都是譬喻,思惟這些譬喻到底是實質有還是施設有,對於消除煩惱沒有很大的幫助。透過這些譬喻,主要必須認識的重點是知道補特伽羅、我是施設有,不是實質有。
問一個問題,這個問題要請坐在我正對面、第二排的甲同學回答。你有看到坐在你正前方的那位乙同學嗎?
甲同學:有。
老師:我也有看到乙同學,他坐在我的正對面第一排。所以有一位你我都看到的乙同學,對嗎?
甲同學:有。
老師:但這是施設有。
同學:「這是施設有」的「這」,指的是誰?
老師:「這」指的是「你我都看到的乙同學」。我們兩人都說我們看到了,但他是施設有。若要真正去指,你看到的,我完全看不到;我看到的,你完全看不到。雖不確定乙同學上衣的邊角,能不能說是你我共同都有看見,但應該很難成立,若以一一微塵來說,你看到的是你那一面的,我看到的是我這一面的,沒有任何一處是可以被指出說是你我共通看到的,完全沒有。
但如果不去指,我根據我看到了乙同學的正面而安立說我看到乙同學,你根據你看到乙同學的背面而安立說你看到乙同學,依於看到支分而安立出看到乙同學。被我們安立出來的法是不是同一個呢?是;但是,若不從安立的角度,只從質的角度來說,有沒有我們兩人共同看見的質?沒有,完全沒有。以我和甲同學現在分別坐在乙同學的正前方與正後方來說,我與甲同學完全沒有共同看到的質。
同樣地,「昨天我看到他,今天也看到他」這句話也有量(可成)。但這個正確的部份指的不是質,並沒有昨天看到、今天也看到的質,因為已經發生變化了。若要去指,質已經完全不一樣了,昨天的已滅,今天的是新的,只是與昨天的很相似;但是,當透過「以心安立的方式」去辨識時,有可以辨識的對象,可以有一個「昨天也看見,今天也看見」的人,他是被內心安立出來的,是施設有。支分不一樣,指陳的地方不一樣,但是,依著指陳處而辨識出的不一樣的人,也可以辨識為(同)一個人,可以透過施設有的方式這樣談論。
這與之前的例子是一樣的,之前的例子是同時間的不同支分,現在的例子是依著前後時間的支分。而這個具支分者,是施設有。
這裡(若不用這種看法處理,則會)有兩個過失。不透過施設有的角度,而說有個能指出「你看見,我也看見的同一個人」,這是一種過失;不透過施設有的角度,在要指出「你見的與我見的是什麼」時,由於找不到那個人,以此為理由而說「沒有你與我共同看見的人」,這也是一種過失,這樣是落入斷邊。總之,這種看法裡有它自己的一個中道。「被我問問題的人,沒有回答我問題」,這樣是落入了斷邊。所以這些狀況,要透過施設有的角度去說。
並非凡是有,都是實質有。所謂「有」有兩種:實質有、施設有。從施設有的角度去看,「他看見某甲,我也看見某甲」、「他昨天說了,今天也說了」這些話毫無疑問都是量(都是正確的)。但如果要去指陳,「他昨天說了,今天也說了」的他、「我看見某甲,他也看見某甲」的某甲,若不從施設有的方式去論述,硬要去說能指陳之處是一,「昨天的他,就是今天的他,是同一個質,並沒有變化」,這樣就落入常邊。所以,若去指則是各別的,但透過內心安立的方式則是相同的。當然,當我們說「去指」,也可以有兩種不同的理解,一種是透過內心安立的方式去指,例如,你可以說「我指著我看見的某甲」,我也可以說「我指著我看見的某甲」,此時可以說我們都指著我們看見的某甲,這話也是沒有錯的。但我剛才說的「若去指」,不是從安立的角度,而是從質的角度在談。
要透過以上這樣的說明才能真正理解,若只想靠著幾個字就能區分清楚,應該是很困難的事。
※ 摘要:
[註1] 這是自續以下的說法。
[註2] 是自續以下的看法。
所謂「須不須要觀待他者」是什麼意思?例如,在辨識心識時,不須要先辨識其他不是心識的法才能安立出心識,直接就能辨識出心識;辨識綠色時,不須要透過看見不是綠色的顏色才能安立說看見綠色,直接就可以辨識出綠色[註1]。然而,辨識森林時,必須先辨識它的支分包括樹木、草等,才能辨識出森林這個聚合;無法直接辨識這個聚合體,必須觀待支分,才能辨識它。同理,唸珠串也是這樣,必須依靠珠子與繩子才能辨識出唸珠串,無法在不觀待這些支分的情況下直接辨識、指出唸珠串。要指唸珠串時,能指陳之處只有珠子與繩子,沒有唸珠串。若是綠色,雖然色塊有大有小,但無論指著哪裡都是指著綠色,而不是指著不是綠色者說它是綠色。所以綠色等顏色、心識都是實質有[註2];凡是佛教說的安立之法,都是施設有。其中,像補特伽羅、森林、唸珠串、軍隊都是施設有。只有一個人去打不叫打仗,很多(人、物等)聚在一起才會稱為軍隊。以古代來說,除了軍人,還有馬、大象等,不是說有「四軍」之說嗎?以現代來說,也有直接拿槍的陸軍、海軍、開飛機的空軍等,總之,會把這一類的聚合稱為軍隊。
剛才說的這些都是譬喻,思惟這些譬喻到底是實質有還是施設有,對於消除煩惱沒有很大的幫助。透過這些譬喻,主要必須認識的重點是知道補特伽羅、我是施設有,不是實質有。
問一個問題,這個問題要請坐在我正對面、第二排的甲同學回答。你有看到坐在你正前方的那位乙同學嗎?
甲同學:有。
老師:我也有看到乙同學,他坐在我的正對面第一排。所以有一位你我都看到的乙同學,對嗎?
甲同學:有。
老師:但這是施設有。
同學:「這是施設有」的「這」,指的是誰?
老師:「這」指的是「你我都看到的乙同學」。我們兩人都說我們看到了,但他是施設有。若要真正去指,你看到的,我完全看不到;我看到的,你完全看不到。雖不確定乙同學上衣的邊角,能不能說是你我共同都有看見,但應該很難成立,若以一一微塵來說,你看到的是你那一面的,我看到的是我這一面的,沒有任何一處是可以被指出說是你我共通看到的,完全沒有。
但如果不去指,我根據我看到了乙同學的正面而安立說我看到乙同學,你根據你看到乙同學的背面而安立說你看到乙同學,依於看到支分而安立出看到乙同學。被我們安立出來的法是不是同一個呢?是;但是,若不從安立的角度,只從質的角度來說,有沒有我們兩人共同看見的質?沒有,完全沒有。以我和甲同學現在分別坐在乙同學的正前方與正後方來說,我與甲同學完全沒有共同看到的質。
同樣地,「昨天我看到他,今天也看到他」這句話也有量(可成)。但這個正確的部份指的不是質,並沒有昨天看到、今天也看到的質,因為已經發生變化了。若要去指,質已經完全不一樣了,昨天的已滅,今天的是新的,只是與昨天的很相似;但是,當透過「以心安立的方式」去辨識時,有可以辨識的對象,可以有一個「昨天也看見,今天也看見」的人,他是被內心安立出來的,是施設有。支分不一樣,指陳的地方不一樣,但是,依著指陳處而辨識出的不一樣的人,也可以辨識為(同)一個人,可以透過施設有的方式這樣談論。
這與之前的例子是一樣的,之前的例子是同時間的不同支分,現在的例子是依著前後時間的支分。而這個具支分者,是施設有。
這裡(若不用這種看法處理,則會)有兩個過失。不透過施設有的角度,而說有個能指出「你看見,我也看見的同一個人」,這是一種過失;不透過施設有的角度,在要指出「你見的與我見的是什麼」時,由於找不到那個人,以此為理由而說「沒有你與我共同看見的人」,這也是一種過失,這樣是落入斷邊。總之,這種看法裡有它自己的一個中道。「被我問問題的人,沒有回答我問題」,這樣是落入了斷邊。所以這些狀況,要透過施設有的角度去說。
並非凡是有,都是實質有。所謂「有」有兩種:實質有、施設有。從施設有的角度去看,「他看見某甲,我也看見某甲」、「他昨天說了,今天也說了」這些話毫無疑問都是量(都是正確的)。但如果要去指陳,「他昨天說了,今天也說了」的他、「我看見某甲,他也看見某甲」的某甲,若不從施設有的方式去論述,硬要去說能指陳之處是一,「昨天的他,就是今天的他,是同一個質,並沒有變化」,這樣就落入常邊。所以,若去指則是各別的,但透過內心安立的方式則是相同的。當然,當我們說「去指」,也可以有兩種不同的理解,一種是透過內心安立的方式去指,例如,你可以說「我指著我看見的某甲」,我也可以說「我指著我看見的某甲」,此時可以說我們都指著我們看見的某甲,這話也是沒有錯的。但我剛才說的「若去指」,不是從安立的角度,而是從質的角度在談。
要透過以上這樣的說明才能真正理解,若只想靠著幾個字就能區分清楚,應該是很困難的事。
※ 摘要:
- 自續派以下認為,在辨認某法時,不須觀待他法就能直接辨識,這種法是實質有;在辨認某法時,必須觀待他法才能辨識,這種法是施設有。應成派認為,沒有實質有的法,一切法都是施設有。
- 凡是佛教說的安立之法,都是施設有。其中,像補特伽羅、森林、唸珠串、軍隊都是施設有。思惟這些譬喻到底是實質有還是施設有,對於消除煩惱沒有很大的幫助。透過這些譬喻,主要必須認識的重點是知道補特伽羅、我是施設有,不是實質有。
[註1] 這是自續以下的說法。
[註2] 是自續以下的看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