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9課-【道諦】錯誤的顛倒道(四)

【顛倒道六】修「離蘊有我」
 

之前談到最粗略的無我──我並非離蘊之外而有。但有一類外道主張,不太確定是不是勝論派,他們認為若修「離蘊體之外,另有一個我存在」,不但不修無我,而是修有這樣的我,便能從輪迴解脫。因為,只要真的產生「我與蘊體是分開的」這種想法,就不會貪著蘊體。只要想著「我與蘊體沒有關連,蘊體不會一直跟著我,蘊體會一直換」,透過這種想法,可以對蘊體離貪。

同樣地,觀修蘊體的過患,思惟蘊體是無常、不淨,以及蘊體是苦性的道理,如此觀修蘊體的過患,就能脫離對蘊體的貪;一旦對蘊體離貪,就不會投生;不投生,不再拿新的蘊體,只剩「我」獨存,就是解脫。這種主張有什麼過失?

之前已經講過,對這個蘊體生貪,或說生起珍愛心、無法捨棄,生起這種耽著,並不是因為覺得這個蘊體好。如果對蘊體生貪是因為覺得蘊體好,則思惟蘊體的過患,就能排除掉由於視蘊體好而產生的貪,因為「見為好」與「見為壞」是敵對的。然而,雖然見蘊體為好也會對蘊體生起珍愛心,但它不是主因;主因是由「是我的」這種想法而產生的。這個部份,之前已經講過了。

《釋量論》說:「由見德起著,見過失則滅。如是根非爾。愚等亦見故。具過亦有故。雖具足功德,於他則無故。及於過去等,我所亦無故。」如果說是因為見蘊體有功德而產生對蘊體的貪,則透過見蘊體過患,就能消除對蘊體的貪。但是,對蘊體生貪的主因並不是由於見蘊體有功德而產生的。理由是「愚等亦見故」,小孩子、畜生等,雖不了解蘊體的功德與過失,仍會對蘊體生貪;「具過亦有故」,若是自己的蘊體,即使見到過患仍會生貪;「雖具足功德,於他則無故」,若是他人的蘊體,即使有功德也不會無法捨棄;「及於過去等,我所亦無故」,對於過去的蘊體,就算有功德也不會無法捨棄。

之前說過,若好好認識集諦流轉次第,對於哪些是解脫道、哪些不是解脫道,就能靠著自己的力量去判斷。這段話,可以在現在討論第六條顛倒道時用得上。靠著觀蘊體的過失,不能消除對蘊體的貪著,見過失的心可以消除見功德的心,但由於對蘊體生貪的主因並不是由於見蘊體有功德,所以就算消除了見功德的心,也無法消除對蘊體的貪。這透過集諦流轉次第就能明白。

那麼,若不是透過見功德而生貪,對蘊體生貪的主因是什麼?因為是「我的」,由於執「我所」,由於對我的貪造成的。所以,只要還未斷除對我的貪,就不可能斷除對蘊體的貪。以上是自宗的看法。由上可知,若清楚地認識集諦流轉次第,知道為何若沒有前前就不會有後後,若有前前就一定會產生後後的道理,則只是有沒有去思惟而已,只要去思惟,對於什麼是真正的解脫道,什麼不是真正的解脫道,自己就能知道了。

對於「解脫時,脫離蘊體,只剩下『我』獨存」這種說法,它的過失是什麼?想想看,與蘊體體性相異、另外的我,存在嗎?之前應該說過了,就算沒有能力說「沒有能獨立的我」,至少要能說「沒有與蘊體體性相異的我」,這是內外道的分界線,也是佛教見地中最低一層的看法,這部份我已經說過很多了。「我另存於蘊體之外」這種主張的過失,之前談無我時已經講過。

如果我並不另存於身體之外,會是什麼情況呢?例如,所謂桌子,簡單來說有四隻腳與一片桌板。我前面的這張桌子是用釘子固定了,但有的桌子是可以拆解又可以組合。把四隻桌腳拆下來,可以很方便地把桌子帶走;到了目的地之後,再把桌腳裝上去,又成為桌子。

這種能拆的桌子,拆走第一隻腳、第二隻腳、第三隻腳、第四隻腳,又把桌板拿走,此時若說現場仍有桌子,可以嗎?不行,因為桌子不在它們之外。若桌子另存於它們之外,把四隻桌腳與桌板都拿走之後,還可以說桌子還留著;但若桌子不另存於它們之外,把它們都拿走了,還說桌子仍留著,就不對了。同樣地,離蘊體之外沒有我,這是之前就已成立的結論。若這是事實,則他們所說的「斷除蘊體之後,只剩『我』」就不對了,因為我本來就不在蘊體外。所以,這道理不是很簡單嗎?

只要有對我的貪,就仍有貪;由於仍有貪,就像之前說過的,就只是換貪而已,基本上貪依舊在。剛才的理路運作方式,大家要知道。知道之後,就可以類推運用。見到蘊體過患仍無法消除貪,理由是:見過失的心,它真正能遮除的是見功德之心,但生貪的主因並不是見功德之心。要知道這個理路運作的方法,若知道了,其他的就可類推。

※  摘要:
  • 有一類外道主張,若修「離蘊體之外,另有一個我存在」,便能從輪迴解脫。因為,只要真的產生「我與蘊體是分開的」這種想法,就可以對蘊體離貪。這種主張的過失是:與蘊體體性相異、另外的我,根本不存在。
  • 有人主張,觀修蘊體的過患,思惟蘊體是無常、不淨,以及蘊體是苦性的道理,如此觀修蘊體的過患,就能脫離對蘊體的貪;一旦對蘊體離貪,就不會投生。這種主張的過失是:對蘊體生貪的主因是對我的貪。只要還未斷除對我的貪,就不可能斷除對蘊體的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