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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8課-佛教的希求解脫之心(一)
之前講到,無論投生何處最後都一定會死,也透過兩個理由做了解釋。若是如此,則還有一些問題必須再釐清。外道與內道為了獲得解脫而斷除十惡業、修三摩地,這也都是在造業,此其一;再者,想著「我要得到解脫」,也就成了取,一旦有取,最後就必須捨。如此一來,外道徒生起的希求解脫之心,與佛教徒的希求解脫之心,有什麼差別?必須要能夠區分才行。
佛教與外道的希求解脫之心的不同處在於,外道「希望我能得解脫、希望我能與蘊體分開」的想法中,比較深一點的想法是:蘊體是無常、不淨的,希望我能脫離這個蘊體,一旦脫離這個蘊體就沒有苦,只剩下我。外道的希求解脫之心有這樣的欲,這樣一來就取了我。一旦取我,就一定要取蘊;不取蘊就不可能取我。因為事實上,在蘊體之外並沒有我。
舉例來說,如果現在有人要來打我們,我們會設法自保。在想著要自保時,要保護的是什麼?內心的想法是「要保護我」,但實際執行時在保護的則是身體。我們心裡想「我要慘了」,不是想著「身體要慘了」而去執行保護的動作;但真正在做保護的動作時,這個動作的執行處卻是身體,若沒有身體,也就沒有要被保護的我了。同樣地,無論做什麼行為,雖然我們嘴上說的是「對我做」、「對他做」,但真正的執行處是某個蘊體。這也是沒辦法的事,因為我並不另存於蘊體之外,離開了蘊體,也就沒有所謂的拋棄我、拿取我,也無可利益我或傷害我的任何行為,什麼都做不了。因此,外道的這種主張是不行的。
若有人說:「佛教主張的解脫,不也跟外道一樣嗎?」針對這個問題,從某方面看,可以說有兩種不同的回答;但從另一種角度來看,這兩種回答的重點其實是一樣的,只是在解釋的方式上有些不一樣而已。總之,對於這個問題的答案,可以說有兩種不同的想法。兩種想法中的第一種想法,我覺得只要是讀過經論或慧力很好的人應該都會同意。以下是我的第一種想法。
對於「內外道的希求解脫之心,有何不同」這個問題,在沒有去研究「我」是什麼的狀況下,就按照平常心裡想的那種我,而說「希望我能解脫」、「希望我能脫離煩惱」、「希望我能脫離我執」,無論換什麼文字去描述,在這些希求裡應該都摻雜了貪欲,這麼一來,就與外道徒的希求解脫之心一樣了。是不是這樣呢?請再研究看看。哈哈,我一定要說「是不是這樣呢?請再研究看看」,要不然可能會有人來跟我抗議了。仔細研究這個議題的人似乎很少,而我這種說法,似乎是在說他們的希求解脫之心並不是希求解脫之心,但我不是這個意思。所以,請大家再研究看看。
若希望自己的希求解脫之心不同於外道,該怎麼做呢?
這個蘊體是無常、不淨、苦性,這部份已經思惟過了,所以想要脫離這個蘊體;在此同時,雖然我們說著的是「我」,貪著的是「我」,無法捨棄的也是「我」,但如果要去指出來,能指的除了蘊體,除此之外根本就沒有(其餘能指之處),內心要非常確定這件事。
然後再想:「我」並沒有另外的可指陳處,雖然我非常貪著「我」,但如果要去指,能指的就只有這個蘊體,而這蘊體是無常、不淨、苦性,必須要切斷這蘊體的續流。當這樣思惟時,就不會有「我要」的心思留在其中。內心已很確定「我不在蘊體之外」,而這蘊體事實上根本是不好的、應丟棄的,這樣一來就沒有取了。若要有「取」,就得要有個取處。若這樣想,則這種希求解脫之心不是貪欲,沒有取。透過這樣的希求解脫之心去持戒,就不是以貪欲為動機,就與外道不一樣了。透過如此而使得蘊體的相續中斷,或說離開對蘊體的貪,就不會再取了。一方面是由於斷除了所有的貪欲,二方面是因為沒有了取,也就不會有再返回(衰退)的理由了。
「我要這個」、「我不要這個」等這些取、捨的基是「我」。如果對「我」有「我只是安立而已」的想法,應該就不會有這些取捨,不會有這些耽著。我們現在的種種取捨,是在內心有「我是能獨立實質有」的情況下,而有「我要這」、「我不要那」的取捨。如果知道取捨的基「實質有的我」根本不存在,也就沒有要取與要捨的,就變成沒有要取捨的了。
例如,有些人在這輩子過得很辛苦,因為無法承受而自殺,雖然看起來是「我不要了」,但這是因貪而死,並沒有離貪。然而我們現在講的解脫並不是這樣,在遇到困難之時,身體也許會無法承受,但是內心不會無法忍受。在手被砍時,內心的、意識的感受會覺得跟砍木頭一樣,意識不會有無法忍受之感,完全不會有「我要這個」、「我不要那個」的想法。所以,所謂「離貪」,經典是怎麼解釋的呢?若用喻來說,右手塗栴檀香,左手被砍,完全沒有好壞之別、完全平等。若到這樣的程度,就是離貪;否則就跟之前所講的一樣,只是換貪,沒有離貪。
如果照這樣解釋來看,要生起真正的希求解脫之心,生起不同於外道對解脫的希求心,至少必須證得「離蘊體之外,沒有我」的這種無我。這種對無我的認識,除了一個部派之外,所有的佛教徒(佛教說宗義者)都承許。若要生起不同於外道的希求解脫之心,至少必須證得這種無我才行。
一般眾所周知的說法是,要生起真正的希求解脫之心,利根者必須先證無我,鈍根者則不必。而所謂「必須先證無我」的這種說法是:利根者如果沒有辦法用量識成立,他就沒有辦法下決定。因此,要他做出「我必須要獲得解脫」的這個決定,他必須先以量識成立「解脫是存在的」、「解脫是可以獲得的」;要能如此,就必須先以量識成立「我執是可以被消除的」;要能如此,就必須先以量識成立「我執是顛倒的」;要能如此,就必須先證得「無我」。以上這些內容,之前已經說過了。總之,因為如此,所以說若是隨理行者或說利根者,要生起真正的希求解脫之心,就必須先證無我。若是鈍根者,他們不是隨理行而是隨教行者。對他們而言,因為經典上說「解脫是可獲得的、苦是可消除的」,即使未證得無我,也可以生起希求解脫之心。以上這種說法,是一般眾所周知的說法。
但現在,雖然我說「若未以量識證得無我,無法生起真正的希求解脫之心」,但我要說的重點,與一般那種說法的意思並不一樣,因為我要講的重點並不是「若沒有證得無我,就無法證得『我執是可以消除的』」,我的重點是「在沒有思惟無我的狀況下,只是想著蘊體是無常、不淨、苦性,由此而想著『希望我能脫離這蘊體』、『希望我能脫離煩惱』,這種想法裡會摻雜貪欲;由於摻雜了貪欲,就不是真正的希求解脫之心」。這與一般在講的意思並不一樣。
※ 重點整理:
略說
佛教與外道的希求解脫之心的不同處在於,外道「希望我能得解脫、希望我能與蘊體分開」的想法中,比較深一點的想法是:蘊體是無常、不淨的,希望我能脫離這個蘊體,一旦脫離這個蘊體就沒有苦,只剩下我。外道的希求解脫之心有這樣的欲,這樣一來就取了我。一旦取我,就一定要取蘊;不取蘊就不可能取我。因為事實上,在蘊體之外並沒有我。
舉例來說,如果現在有人要來打我們,我們會設法自保。在想著要自保時,要保護的是什麼?內心的想法是「要保護我」,但實際執行時在保護的則是身體。我們心裡想「我要慘了」,不是想著「身體要慘了」而去執行保護的動作;但真正在做保護的動作時,這個動作的執行處卻是身體,若沒有身體,也就沒有要被保護的我了。同樣地,無論做什麼行為,雖然我們嘴上說的是「對我做」、「對他做」,但真正的執行處是某個蘊體。這也是沒辦法的事,因為我並不另存於蘊體之外,離開了蘊體,也就沒有所謂的拋棄我、拿取我,也無可利益我或傷害我的任何行為,什麼都做不了。因此,外道的這種主張是不行的。
若有人說:「佛教主張的解脫,不也跟外道一樣嗎?」針對這個問題,從某方面看,可以說有兩種不同的回答;但從另一種角度來看,這兩種回答的重點其實是一樣的,只是在解釋的方式上有些不一樣而已。總之,對於這個問題的答案,可以說有兩種不同的想法。兩種想法中的第一種想法,我覺得只要是讀過經論或慧力很好的人應該都會同意。以下是我的第一種想法。
對於「內外道的希求解脫之心,有何不同」這個問題,在沒有去研究「我」是什麼的狀況下,就按照平常心裡想的那種我,而說「希望我能解脫」、「希望我能脫離煩惱」、「希望我能脫離我執」,無論換什麼文字去描述,在這些希求裡應該都摻雜了貪欲,這麼一來,就與外道徒的希求解脫之心一樣了。是不是這樣呢?請再研究看看。哈哈,我一定要說「是不是這樣呢?請再研究看看」,要不然可能會有人來跟我抗議了。仔細研究這個議題的人似乎很少,而我這種說法,似乎是在說他們的希求解脫之心並不是希求解脫之心,但我不是這個意思。所以,請大家再研究看看。
生起不同於外道的希求解脫之心
若希望自己的希求解脫之心不同於外道,該怎麼做呢?
這個蘊體是無常、不淨、苦性,這部份已經思惟過了,所以想要脫離這個蘊體;在此同時,雖然我們說著的是「我」,貪著的是「我」,無法捨棄的也是「我」,但如果要去指出來,能指的除了蘊體,除此之外根本就沒有(其餘能指之處),內心要非常確定這件事。
然後再想:「我」並沒有另外的可指陳處,雖然我非常貪著「我」,但如果要去指,能指的就只有這個蘊體,而這蘊體是無常、不淨、苦性,必須要切斷這蘊體的續流。當這樣思惟時,就不會有「我要」的心思留在其中。內心已很確定「我不在蘊體之外」,而這蘊體事實上根本是不好的、應丟棄的,這樣一來就沒有取了。若要有「取」,就得要有個取處。若這樣想,則這種希求解脫之心不是貪欲,沒有取。透過這樣的希求解脫之心去持戒,就不是以貪欲為動機,就與外道不一樣了。透過如此而使得蘊體的相續中斷,或說離開對蘊體的貪,就不會再取了。一方面是由於斷除了所有的貪欲,二方面是因為沒有了取,也就不會有再返回(衰退)的理由了。
「我要這個」、「我不要這個」等這些取、捨的基是「我」。如果對「我」有「我只是安立而已」的想法,應該就不會有這些取捨,不會有這些耽著。我們現在的種種取捨,是在內心有「我是能獨立實質有」的情況下,而有「我要這」、「我不要那」的取捨。如果知道取捨的基「實質有的我」根本不存在,也就沒有要取與要捨的,就變成沒有要取捨的了。
例如,有些人在這輩子過得很辛苦,因為無法承受而自殺,雖然看起來是「我不要了」,但這是因貪而死,並沒有離貪。然而我們現在講的解脫並不是這樣,在遇到困難之時,身體也許會無法承受,但是內心不會無法忍受。在手被砍時,內心的、意識的感受會覺得跟砍木頭一樣,意識不會有無法忍受之感,完全不會有「我要這個」、「我不要那個」的想法。所以,所謂「離貪」,經典是怎麼解釋的呢?若用喻來說,右手塗栴檀香,左手被砍,完全沒有好壞之別、完全平等。若到這樣的程度,就是離貪;否則就跟之前所講的一樣,只是換貪,沒有離貪。
如果照這樣解釋來看,要生起真正的希求解脫之心,生起不同於外道對解脫的希求心,至少必須證得「離蘊體之外,沒有我」的這種無我。這種對無我的認識,除了一個部派之外,所有的佛教徒(佛教說宗義者)都承許。若要生起不同於外道的希求解脫之心,至少必須證得這種無我才行。
一般眾所周知的說法是,要生起真正的希求解脫之心,利根者必須先證無我,鈍根者則不必。而所謂「必須先證無我」的這種說法是:利根者如果沒有辦法用量識成立,他就沒有辦法下決定。因此,要他做出「我必須要獲得解脫」的這個決定,他必須先以量識成立「解脫是存在的」、「解脫是可以獲得的」;要能如此,就必須先以量識成立「我執是可以被消除的」;要能如此,就必須先以量識成立「我執是顛倒的」;要能如此,就必須先證得「無我」。以上這些內容,之前已經說過了。總之,因為如此,所以說若是隨理行者或說利根者,要生起真正的希求解脫之心,就必須先證無我。若是鈍根者,他們不是隨理行而是隨教行者。對他們而言,因為經典上說「解脫是可獲得的、苦是可消除的」,即使未證得無我,也可以生起希求解脫之心。以上這種說法,是一般眾所周知的說法。
但現在,雖然我說「若未以量識證得無我,無法生起真正的希求解脫之心」,但我要說的重點,與一般那種說法的意思並不一樣,因為我要講的重點並不是「若沒有證得無我,就無法證得『我執是可以消除的』」,我的重點是「在沒有思惟無我的狀況下,只是想著蘊體是無常、不淨、苦性,由此而想著『希望我能脫離這蘊體』、『希望我能脫離煩惱』,這種想法裡會摻雜貪欲;由於摻雜了貪欲,就不是真正的希求解脫之心」。這與一般在講的意思並不一樣。
※ 重點整理:
- 若不研究「我」的本質,直接說要解脫,即使用不同說法(脫離煩惱、脫離我執等),但這些希求都會摻雜貪欲,與外道無異
- 要生起正確的希求解脫之心,必須:①了解蘊體是無常、不淨、苦性②確認「我」除了蘊體外無其他指涉③深刻理解「我不在蘊體之外」
- 若不思惟無我,單純想脫離苦的想法仍帶有貪欲,這樣就不是真正的希求解脫之心。
- 總之,真正的解脫之心必須建立在對無我的正確認識上,而不是單純想要逃離痛苦的願望。這是佛教與外道在解脫道上的根本區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