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0課-佛教的希求解脫之心(三)

對於「內外道的希求解脫之心,有何不同」這個問題,以下說明第二種解釋方法。它與第一種想法的關鍵是一樣的,只是在用詞上有些不同。第一種想法由於有經論根據,嗯,怎麼說呢?解釋起來感覺比較漂亮、比較好聽,比較容易接受;但這第二種想法似乎稍微有一點不容易接受。

「我,離蘊之外無」,內心已經如此確認了。既然在蘊體之外沒有,所以打身體說「打我」,身體病了說「我病」,傷害身體時說「傷害了我」,利益身體時說「利益了我」。因為「我」是依於蘊體而安立的,所以,蘊體不淨故我也不淨;蘊體無常故我也無常;蘊體是苦性故我也是苦。不過,要能產生這樣的結論,必須先遮止掉「我與蘊體是分開的兩回事」,否則不可能。如果心裡想著「我,離蘊體之外存在」的話,就不會有「我也是不淨、無常、苦性」這種結論了。而一旦確定「我,並非離蘊體之外而有」,蘊體是無常、苦性、不淨,我是依於蘊體而安立的,因此,我也就是無常、苦性、不淨的,這個認識會進到心裡,如此一來,應該就會有「『我』也是不要的」的想法。於是,「捨棄我」這個想法也就會因此進到心裡。所以,我的想法是,若要生起真正的希求解脫之心,應該就是「捨棄我」。我這樣說給哥哥聽,他聽了一直跟說:「是什麼啊?怎麼回事啊?」

雖然這個認識很難真正進到心裡,但是,只要它一進到心裡,無始以來至今我們一直在做的,就會整個反轉過來了。

如果真正理解解脫,若有人反而祈願「希望我不要獲得解脫」,這也是非常合理的事,因為內心實在無法接受「捨棄我」,覺得自己好像什麼都沒有的樣子,但由於內心的耽著很強大,因此,當真正理解了解脫(理解「解脫即是捨棄我」),他依舊會造善業,但會依於這些善業而祈求「願我不得解脫」,因為他希望自己不要變得一無所有,至少也要投生天道,獲得妙善所依身,或是有很好的受用,總之,就是希望不要獲得解脫。真的有人是這樣的。他真正掌握到解脫的意思,但內心不能接受,所以在理解之後他就祈願自己不要得解脫。

依照道次第來看,為了生起出離心,必須從頭實修死亡無常、三惡趣苦,以及六苦、八苦、三苦。如果按照這樣的次第去修,從而生起了出離心,由於他已見到許多輪迴的過患,並追溯輪迴的主因,知道這充滿過患的輪迴的主因是我執,之後再聽到要「捨棄我」,他會很能接受,並且會因為這個結論而感到很安心,覺得「對,當然應該要這樣」。否則,雖然嘴上會解釋,但內心沒有跟上,內心沒有透過剛才說的,從最初的思惟死亡無常開始,按照次第去串習,內心就不會(對輪迴過患與輪迴的根本)有感受。內心沒有感受,若又沒有真正對解脫有理解,也許反應還不會那麼大;內心沒有感受,但有稍微理解什麼是解脫,應該會非常不能接受,心裡會想:「若連『我』都要捨棄,那我要怎麼辦?」因此反而祈求「願我不要得解脫」。這種危險,很可能會發生在我們身上。心裡還不清楚什麼是解脫時,會說「願我得解脫」;一旦真正清楚什麼是解脫時,恐怕會說「願我不得解脫」。

這種無法捨棄我的對我的貪,是依於我執而生起的,這是一種解釋方式;另一種解釋方式是,對我的貪與我執同時而有,是相應的,是同一個心王的眷屬。貪欲負責「耽著、附著」的工作,我執則是負責「視為『有我』並執持」的工作。雖然它們的作用各不相同,但都是同一個心王的眷屬。這種對我的貪,是「是我執的貪」,是執「有我」的貪。
若以後者這種解釋方式來看,「有『是我執的貪』」這種主張,福稱尊者在解釋《釋量論》第二品時有這樣說;一般而言,聖座在講法時雖然大多站在上部宗義的立場,但他仍會說「有『是貪欲的我執』」,聖座是用上部宗義的用詞說「有『是貪欲的實執』,有『是貪欲、亦是實執者』」。總之,雖然也可以用「由(我執)自力引生(對我的貪)」這種方法解釋,可是,若以後者這種方式解釋,可以解釋得更好。

一旦生起我執,應該說一旦生起「薩迦耶見」,執我為能獨立實質有,則與之相應的「無法捨棄我的對我的貪」也一起生起了。生起希求解脫之心時的「捨棄我」,與薩迦耶見的「不捨棄我」是完全的敵對者,因此就能很準確地解釋為何「薩迦耶見使我們不想走上解脫道」。若不用這種方式解釋,要怎麼清楚解釋「以我與我所為所緣的執我為能獨立實質有,是使我們不想走上解脫道者」?我認為沒有辦法。若真是如此,則《俱舍論》的這段話,就可以成為我的想法的根據。

※  重點整理:
  • 蘊體的性質決定「我」的性質:①蘊體不淨,我也不淨②蘊體無常,我也無常③蘊體是苦,我也是苦
  • 解脫,其實是「捨棄我」。這種認識很難接受;一旦理解,會完全改變過去的思惟方式。
  • 需從死亡無常、三惡趣苦等開始修,依次第修習才能真正接受「捨棄我」;否則只是理解表面,內心難以接受
  • 我執與貪的關係:①貪是依我執而生②我執與貪同時存在,為同一心王眷屬。以上兩種說法,都能解釋為何難以捨棄我執
  • 這種解釋更清楚說明為何薩迦耶見會阻礙解脫道,因為「捨棄我」與薩迦耶見的「不捨棄我」直接相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