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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課【修止正行】生起沉掉時該怎麼做(一)認識沉掉
「無過三摩地修法」分三,前面已經分別講完「心住所緣前」與「心住所緣時」應如何行,現在要講的是「心住所緣後」,心安住於所緣境之後,接著應該要怎麼做。
心安住在所緣境之後,會有二種可能的危險:沉、掉。所以接下來的科判,首先談「有沉掉時」應如何修,接著談「沒有沉掉」時應如何修。其中第一項,在談「有沉掉時應如何修」之前,必須先明白什麼是「沉掉」,此即「酉一、明不知沉掉之對治」的內容。明白什麼是沉掉之後,當它發生時卻不去對治它,這也是一個應該要避免的過失。此即「酉二、知沉掉已,修不勤斷彼之對治」要談的內容。「酉一、明不知沉掉之對治」又分兩項,首先辨明沉掉這兩者的體性,接著談用什麼方法去觀察沉掉是否發生。
【原文】戍一、抉擇沉掉之相。掉舉,如《集論》云:「何為掉舉?心隨可愛相轉,此屬貪分,心不寂靜,障止為業。」此中有三:所緣,悅意、可愛之境。行相,心不寂靜,向外流散,為貪分故,於境生貪愛相而轉。作用,障礙其心安住所緣。心住內所緣時,由貪色、聲等之掉舉,令心無法自主,於彼等境牽引其心,使其散亂。如《懺讚》云:「如緣奢摩他,令心住於彼;惑索令離彼,為貪境繩牽。」
什麼是掉舉?對於自己感到悅意的對境,心隨之所轉,它屬於貪,會使得心散亂。這段文字應該很容易理解,所以就不特別解釋。
一般而言,心被外境所奪,心無法安住於所緣境而跑到外面去,這稱為「散亂」。但散亂有很多種,不一定都是貪;但此處談的掉舉是一種貪。生起瞋心時,心同樣無法安住於所緣上,會向外散亂,但這不是掉舉;心在無記時也會跑到外面去,這也不是掉舉。再者,心也可能會跑到其他善的方面,這些都是散亂。在修止時,心沒有安住於所緣,跑到其他的善所緣上,這些都是散亂,也是此處說的散亂。
既然散亂有這麼多種,為什麼只特別提其中「掉舉」這一種?為什麼不講「散亂」而只講「掉舉」?因為大多的散亂都是這種,我們的心之所以無法安住於所緣上,大部份都是因為對悅意境生貪,而使得心被外境所奪。所以,雖然散亂有很多種,但只特別講其中的掉舉。
掉舉又有粗、細二分。粗分的掉舉是:心安住在所緣境時,丟失了所緣,心整個朝向另一個對境而整個失守。細分的掉舉是:心仍然住於所緣境上,所緣並沒有失去,但心的一個角落對另一個對境生貪。
【原文】沉沒,諸譯文中亦譯「退沒」。於此,有人承許「安住於境,不散餘處,心不明澄之昏沉為沉沒。」不合道理,因於《修次中篇》與《解深密經》中說從昏沉生沉沒。《集論》雖於說隨煩惱之散亂時論及沉沒,然於彼處所說散亂亦有善性,故非定為煩惱之相。
心雖然安住於對境,沒有散亂到其他的對境,但心並不明澄,這是昏沉;有人說它就是沉沒,這種看法是不對的。在《修次中篇》與《解深密經》中,都把昏沉與沉沒區分開來,並說「從昏沉生沉沒」。昏沉與散亂都是隨煩惱。《集論》在講散亂這個隨煩惱時雖然提到了沉沒,但由於該處講的散亂也有善,所以不一定是煩惱。總之,昏沉一定是煩惱,它是隨煩惱中的一項;但沉沒不一定是煩惱,它也有善。所以昏沉與沉沒兩者不同,必須區分。
【原文】昏沉,《集論》及《俱舍論釋》云:是愚癡分,令其身心沉重,無堪能性。沉沒,心執所緣執持力緩,不能明見、緊執所緣,是故雖有澄分,然執所緣不甚明晰,即是沉沒。《修次中篇》云:「若時如盲,或如有人入暗室中,或如閉目,其心不能明見所緣,爾時應知已生沉沒。」未見餘大論中明說沉沒之相。沉沒中有善與無記二種;昏沉則是不善、有覆無記任一,唯是癡分。
文中說到「是故雖有澄分,然執所緣不甚明晰,即是沉沒」,雖有澄明,但執持方式不清晰,若發生這種情況,就是沉沒。如同《修次中篇》說的,就像看不到的盲人或進入暗室,或是閉眼之時,只要所緣境變得不清楚了,就是沉沒。
「未見餘大論中明說沉沒之相。沉沒中有善與無記二種;昏沉則是不善、有覆無記任一,唯是癡分。」其他大論典可能並未清楚說明沉沒的定義。這段文是在說明沉沒與昏沉的區別。總之,昏沉與沉沒這兩者,一個屬於癡,唯是無記;一則有善。以上是一個差別。此外又有從「有否明晰」的角度區分這兩者,不過,若只有明晰,也不表示一定沒有沉沒,因為沉沒有粗細之分。若沒有明晰,這是粗分的沉沒;雖有明晰但沒精神、不明俐,或說心沒有力量,這是細分的沉沒。
細分的沉沒是善,因為所緣仍是本來的。例如,若所緣是佛像,細分的沉沒發生時,所緣仍然是佛像,而且也有清楚顯現,只是那時的心沒精神、執持得不緊,這樣的沉沒是善。雖然它是善的,但現在是在修三摩地,由於它並不是完全正確的三摩地,所以必須設法讓它更清晰、更有精神才行。
不過,「昏沉」與「粗分沉沒」兩者的差別,似乎不好區分。剛才文中說到「雖有澄分,然執所緣不甚明晰」,這兩句話要怎麼清楚分辨呢?若根據此處的內容來分析,如果既沒有澄明,對所緣境又不清楚,這是昏沉;若心有澄明,但對所緣境不清楚,這是粗分沉沒;若心有澄明,對所緣境也清楚,但沒有力、沒精神,這是細分沉沒。以上是文字上的區別,但再看其中的意思,「有明晰但沒精神」似乎還可以了解,可是「有澄明但對所緣境不明晰」指的是什麼意思?這我就不知道了。
以上這些內容,概略有一點認識後,要真正去實修,才能認識這些文字描述的意思。特別是對於「澄明」、「清楚」、「有精神」這些文字,以及「心抓緊」、「心放鬆」這些描述,唯有靠著去實修,否則很難真正懂。平常我們會用「握東西」的比喻來幫助理解,一樣是手握東西,但輕握與緊握就是有差別。
【原文】諸大經論說除沉沒,須修佛身等歡喜境或光明相,令心高昂;故心不明其境,如現昏暗,或心執持力弱,皆應滅除,而具所緣明晰、緊執二者。
消除沉沒的方法,經論中提到的是思惟佛的身語意功德,但它的關鍵是在「思惟喜愛的對境」。因此,若佛的身語意功德尚未成為你喜愛的對境,即使你有去想,恐怕也沒什麼幫助。再者,對於這喜愛的對境,若朝著煩惱的方向去思惟,這樣也不對,因為它會擾亂內心的寧和。
所以,以佛的功德來說,真正知道佛功德而產生的喜愛,稱為「信心」,這種喜愛對我們才有幫助;不知道佛功德,只以「他是『我們的』導師」而產生的喜愛,是偏愛,會讓內心混亂,不是真正的信心。例如,有些人對聖座嘉瓦仁波切講的法不想聽,對聖座也沒信心,但若聽到有人講聖座的壞話,卻氣得不得了。這樣的反應恐怕來自偏好心,由於過度看重所謂「我們的」而產生的憤怒。若不是基於偏好心,而是真正認清事實,清楚知道對境的功德,便會對這個對境生起信心,那時的心是清澄的。
要消除沉沒,也可以思惟「暇滿義大難得」之理。「這麼難得的暇滿人身,我竟然獲得了,真有意義,我是一個很有妙善福緣之人啊!」此時內心會產生很大的歡喜心。同樣地,思惟「一切眾生都可成佛」、「煩惱是暫時的,我確定是可以成佛的」,一旦對於佛功德有真正的認識,平常又觀修過「佛果是可以成辦的」,一想到「自己可以成佛,一切眾生也都可以成佛」,就會產生歡喜感。
「修光明相,令心高昂」中的「光明相」,可能是「光線、光度」的意思,思惟佛像有很大的光亮,對於消除沉沒應該會有幫助。「故心不明其境,如現昏暗,或心執持力弱,皆應滅除,而具所緣明晰、緊執二者。」文中的「心不明其境」指的是對境不清楚,這是粗分的沉沒;「心執持力弱」指的是心對所緣境的執持力道變弱。這兩者都是必須消除的,應該要「具所緣明晰、緊執二者」,所緣要清楚,執持時的緊度也是必須要的。
【原文】掉舉易知;然於諸大可信經論皆未明說沉沒,故難了解,然極重要,因易誤解此為無過之三摩地。是故,應如《修次論》中所說,於體驗上詳細觀察而求明辨。
掉舉比較容易察覺,就像一般而言,貪瞋兩種煩惱中,瞋雖然很壞,但它就像直來直往、藏不住話的人,瞋心一生起很容易就被發現,我們便能馬上提醒自己「我這樣不行」。瞋心的過患也很容易被看見,有什麼就展現什麼,不會跟你玩雙面人的遊戲。然而,貪卻不是這樣,它真的很壞,而且是那種躲在裡面的壞,它產生時你不知,它的缺點你也無法馬上察覺。貪很狡詐,很像那種黑心大政客,表面說得很好聽,其實一心一意想的都是自己的利益。相較於貪的笑裡藏刀,瞋比較像是鄉下人。
修止的兩個障礙是沉沒與掉舉,其中,掉舉比較容易被發現,心跑到別的所緣境上,這比較容易發現;但要能即時察覺沉沒,這比較困難。就不是那麼容易了。「於諸大可信經論皆未明說沉沒,故難了解,然極重要,因易誤解此為無過之三摩地。」沉沒有粗細的分別,辨識它們非常重要,因為很多人把細分沉沒誤認為無過三摩地。因為,在細分沉沒發生之時,心仍安住於所緣境上,而且所緣境也是清楚的,由於能夠清楚地安住於所緣境上,內心也會有寧和產生。再者,如果安住於細分沉沒的時間愈長,他的夢境會愈準。這是由於心的安住能力愈強,「知」的能力也會愈大,所以他的夢境就會非常準確。不只如此,如果在細分沉沒中安住的時間夠長,又長時期如此禪修的話,到後來,他可以在暫時中止呼吸的狀態下,安住數小時。如此一來,在他身上既發生諸多奇異的徵兆,對照經典來看,情況又「差不多」──既有安住,又有清楚,於是誤以為自己獲得無過三摩地。這是一個極大的錯誤,但犯下這種錯誤的危險其實很大。
所以,要能夠辨識沉掉,特別是對於粗細二分沉沒的認識,非常重要。而這個認識,除非你很仔細、從體驗上去觀察,否則不易真正認識它,所以宗大師說「應如《修次論》中所說,於體驗上詳細觀察而求明辨」,必須先知道經論說了什麼,而後在實修之時,去把它們辨識出來,這是非常重要的。
※ 重點整理:
心安住在所緣境之後,會有二種可能的危險:沉、掉。所以接下來的科判,首先談「有沉掉時」應如何修,接著談「沒有沉掉」時應如何修。其中第一項,在談「有沉掉時應如何修」之前,必須先明白什麼是「沉掉」,此即「酉一、明不知沉掉之對治」的內容。明白什麼是沉掉之後,當它發生時卻不去對治它,這也是一個應該要避免的過失。此即「酉二、知沉掉已,修不勤斷彼之對治」要談的內容。「酉一、明不知沉掉之對治」又分兩項,首先辨明沉掉這兩者的體性,接著談用什麼方法去觀察沉掉是否發生。
【原文】戍一、抉擇沉掉之相。掉舉,如《集論》云:「何為掉舉?心隨可愛相轉,此屬貪分,心不寂靜,障止為業。」此中有三:所緣,悅意、可愛之境。行相,心不寂靜,向外流散,為貪分故,於境生貪愛相而轉。作用,障礙其心安住所緣。心住內所緣時,由貪色、聲等之掉舉,令心無法自主,於彼等境牽引其心,使其散亂。如《懺讚》云:「如緣奢摩他,令心住於彼;惑索令離彼,為貪境繩牽。」
什麼是掉舉?對於自己感到悅意的對境,心隨之所轉,它屬於貪,會使得心散亂。這段文字應該很容易理解,所以就不特別解釋。
一般而言,心被外境所奪,心無法安住於所緣境而跑到外面去,這稱為「散亂」。但散亂有很多種,不一定都是貪;但此處談的掉舉是一種貪。生起瞋心時,心同樣無法安住於所緣上,會向外散亂,但這不是掉舉;心在無記時也會跑到外面去,這也不是掉舉。再者,心也可能會跑到其他善的方面,這些都是散亂。在修止時,心沒有安住於所緣,跑到其他的善所緣上,這些都是散亂,也是此處說的散亂。
既然散亂有這麼多種,為什麼只特別提其中「掉舉」這一種?為什麼不講「散亂」而只講「掉舉」?因為大多的散亂都是這種,我們的心之所以無法安住於所緣上,大部份都是因為對悅意境生貪,而使得心被外境所奪。所以,雖然散亂有很多種,但只特別講其中的掉舉。
掉舉又有粗、細二分。粗分的掉舉是:心安住在所緣境時,丟失了所緣,心整個朝向另一個對境而整個失守。細分的掉舉是:心仍然住於所緣境上,所緣並沒有失去,但心的一個角落對另一個對境生貪。
【原文】沉沒,諸譯文中亦譯「退沒」。於此,有人承許「安住於境,不散餘處,心不明澄之昏沉為沉沒。」不合道理,因於《修次中篇》與《解深密經》中說從昏沉生沉沒。《集論》雖於說隨煩惱之散亂時論及沉沒,然於彼處所說散亂亦有善性,故非定為煩惱之相。
心雖然安住於對境,沒有散亂到其他的對境,但心並不明澄,這是昏沉;有人說它就是沉沒,這種看法是不對的。在《修次中篇》與《解深密經》中,都把昏沉與沉沒區分開來,並說「從昏沉生沉沒」。昏沉與散亂都是隨煩惱。《集論》在講散亂這個隨煩惱時雖然提到了沉沒,但由於該處講的散亂也有善,所以不一定是煩惱。總之,昏沉一定是煩惱,它是隨煩惱中的一項;但沉沒不一定是煩惱,它也有善。所以昏沉與沉沒兩者不同,必須區分。
【原文】昏沉,《集論》及《俱舍論釋》云:是愚癡分,令其身心沉重,無堪能性。沉沒,心執所緣執持力緩,不能明見、緊執所緣,是故雖有澄分,然執所緣不甚明晰,即是沉沒。《修次中篇》云:「若時如盲,或如有人入暗室中,或如閉目,其心不能明見所緣,爾時應知已生沉沒。」未見餘大論中明說沉沒之相。沉沒中有善與無記二種;昏沉則是不善、有覆無記任一,唯是癡分。
文中說到「是故雖有澄分,然執所緣不甚明晰,即是沉沒」,雖有澄明,但執持方式不清晰,若發生這種情況,就是沉沒。如同《修次中篇》說的,就像看不到的盲人或進入暗室,或是閉眼之時,只要所緣境變得不清楚了,就是沉沒。
「未見餘大論中明說沉沒之相。沉沒中有善與無記二種;昏沉則是不善、有覆無記任一,唯是癡分。」其他大論典可能並未清楚說明沉沒的定義。這段文是在說明沉沒與昏沉的區別。總之,昏沉與沉沒這兩者,一個屬於癡,唯是無記;一則有善。以上是一個差別。此外又有從「有否明晰」的角度區分這兩者,不過,若只有明晰,也不表示一定沒有沉沒,因為沉沒有粗細之分。若沒有明晰,這是粗分的沉沒;雖有明晰但沒精神、不明俐,或說心沒有力量,這是細分的沉沒。
細分的沉沒是善,因為所緣仍是本來的。例如,若所緣是佛像,細分的沉沒發生時,所緣仍然是佛像,而且也有清楚顯現,只是那時的心沒精神、執持得不緊,這樣的沉沒是善。雖然它是善的,但現在是在修三摩地,由於它並不是完全正確的三摩地,所以必須設法讓它更清晰、更有精神才行。
不過,「昏沉」與「粗分沉沒」兩者的差別,似乎不好區分。剛才文中說到「雖有澄分,然執所緣不甚明晰」,這兩句話要怎麼清楚分辨呢?若根據此處的內容來分析,如果既沒有澄明,對所緣境又不清楚,這是昏沉;若心有澄明,但對所緣境不清楚,這是粗分沉沒;若心有澄明,對所緣境也清楚,但沒有力、沒精神,這是細分沉沒。以上是文字上的區別,但再看其中的意思,「有明晰但沒精神」似乎還可以了解,可是「有澄明但對所緣境不明晰」指的是什麼意思?這我就不知道了。
以上這些內容,概略有一點認識後,要真正去實修,才能認識這些文字描述的意思。特別是對於「澄明」、「清楚」、「有精神」這些文字,以及「心抓緊」、「心放鬆」這些描述,唯有靠著去實修,否則很難真正懂。平常我們會用「握東西」的比喻來幫助理解,一樣是手握東西,但輕握與緊握就是有差別。
【原文】諸大經論說除沉沒,須修佛身等歡喜境或光明相,令心高昂;故心不明其境,如現昏暗,或心執持力弱,皆應滅除,而具所緣明晰、緊執二者。
消除沉沒的方法,經論中提到的是思惟佛的身語意功德,但它的關鍵是在「思惟喜愛的對境」。因此,若佛的身語意功德尚未成為你喜愛的對境,即使你有去想,恐怕也沒什麼幫助。再者,對於這喜愛的對境,若朝著煩惱的方向去思惟,這樣也不對,因為它會擾亂內心的寧和。
所以,以佛的功德來說,真正知道佛功德而產生的喜愛,稱為「信心」,這種喜愛對我們才有幫助;不知道佛功德,只以「他是『我們的』導師」而產生的喜愛,是偏愛,會讓內心混亂,不是真正的信心。例如,有些人對聖座嘉瓦仁波切講的法不想聽,對聖座也沒信心,但若聽到有人講聖座的壞話,卻氣得不得了。這樣的反應恐怕來自偏好心,由於過度看重所謂「我們的」而產生的憤怒。若不是基於偏好心,而是真正認清事實,清楚知道對境的功德,便會對這個對境生起信心,那時的心是清澄的。
要消除沉沒,也可以思惟「暇滿義大難得」之理。「這麼難得的暇滿人身,我竟然獲得了,真有意義,我是一個很有妙善福緣之人啊!」此時內心會產生很大的歡喜心。同樣地,思惟「一切眾生都可成佛」、「煩惱是暫時的,我確定是可以成佛的」,一旦對於佛功德有真正的認識,平常又觀修過「佛果是可以成辦的」,一想到「自己可以成佛,一切眾生也都可以成佛」,就會產生歡喜感。
「修光明相,令心高昂」中的「光明相」,可能是「光線、光度」的意思,思惟佛像有很大的光亮,對於消除沉沒應該會有幫助。「故心不明其境,如現昏暗,或心執持力弱,皆應滅除,而具所緣明晰、緊執二者。」文中的「心不明其境」指的是對境不清楚,這是粗分的沉沒;「心執持力弱」指的是心對所緣境的執持力道變弱。這兩者都是必須消除的,應該要「具所緣明晰、緊執二者」,所緣要清楚,執持時的緊度也是必須要的。
【原文】掉舉易知;然於諸大可信經論皆未明說沉沒,故難了解,然極重要,因易誤解此為無過之三摩地。是故,應如《修次論》中所說,於體驗上詳細觀察而求明辨。
掉舉比較容易察覺,就像一般而言,貪瞋兩種煩惱中,瞋雖然很壞,但它就像直來直往、藏不住話的人,瞋心一生起很容易就被發現,我們便能馬上提醒自己「我這樣不行」。瞋心的過患也很容易被看見,有什麼就展現什麼,不會跟你玩雙面人的遊戲。然而,貪卻不是這樣,它真的很壞,而且是那種躲在裡面的壞,它產生時你不知,它的缺點你也無法馬上察覺。貪很狡詐,很像那種黑心大政客,表面說得很好聽,其實一心一意想的都是自己的利益。相較於貪的笑裡藏刀,瞋比較像是鄉下人。
修止的兩個障礙是沉沒與掉舉,其中,掉舉比較容易被發現,心跑到別的所緣境上,這比較容易發現;但要能即時察覺沉沒,這比較困難。就不是那麼容易了。「於諸大可信經論皆未明說沉沒,故難了解,然極重要,因易誤解此為無過之三摩地。」沉沒有粗細的分別,辨識它們非常重要,因為很多人把細分沉沒誤認為無過三摩地。因為,在細分沉沒發生之時,心仍安住於所緣境上,而且所緣境也是清楚的,由於能夠清楚地安住於所緣境上,內心也會有寧和產生。再者,如果安住於細分沉沒的時間愈長,他的夢境會愈準。這是由於心的安住能力愈強,「知」的能力也會愈大,所以他的夢境就會非常準確。不只如此,如果在細分沉沒中安住的時間夠長,又長時期如此禪修的話,到後來,他可以在暫時中止呼吸的狀態下,安住數小時。如此一來,在他身上既發生諸多奇異的徵兆,對照經典來看,情況又「差不多」──既有安住,又有清楚,於是誤以為自己獲得無過三摩地。這是一個極大的錯誤,但犯下這種錯誤的危險其實很大。
所以,要能夠辨識沉掉,特別是對於粗細二分沉沒的認識,非常重要。而這個認識,除非你很仔細、從體驗上去觀察,否則不易真正認識它,所以宗大師說「應如《修次論》中所說,於體驗上詳細觀察而求明辨」,必須先知道經論說了什麼,而後在實修之時,去把它們辨識出來,這是非常重要的。
※ 重點整理:
- 「掉舉」是心被悅意境所奪的一種貪性散亂,分為粗(完全失守)、細(局部生貪)兩種。掉舉較易察覺,如同瞋心容易被發現。
- 「昏沉」屬煩惱,是心不明澄;「沉沒」則分粗細,粗分是所緣不清楚,細分是雖清楚但無精神,兩者須區分。
- 沉沒的對治方法是思惟喜愛的對境(如佛功德),但必須是基於真實了解的信心,而非偏好的喜愛。
- 細分沉沒容易被誤認為無過三摩地,因其也能安住且清楚,甚至可能出現一些特殊徵兆,故辨識尤為重要。
- 要在實修中細心觀察、體驗,才能真正明辨沉掉的差異,正確認識什麼是無過三摩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