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7課【修止正行】生起沉掉時該怎麼做(三)立即對治沉掉

【原文】酉二、知沉掉已,修不勤斷彼之對治。若如前說,善修正念、正知之法,便能生起具力正念,縱使細分沉掉,亦能以其正知察覺,故無不知已生沉掉之過;然於沉掉生已,倘若不起功用隨即滅除,忍受不起功用或不作行,亦是修三摩地極大過失,故對治此,應修作行、功用之思。

若有正知,便能知道沉掉的發生;雖然知道,但因為懶惰而不立刻對治、漫不經心地放任沉掉的狀況繼續下去,那也沒有用。

首先,要認識什麼是沉掉;第二步,當心住於所緣卻發生沉掉之時,必須有能力知道;第三步,當知道沉掉發生之後,不能忽視它,必須馬上對治。如果不對治,就是「不作行」的過失,其對治是「若沉掉發生時要馬上對治」的作意。

由此可知,最初阻擋我們修止的,是懶惰懈怠,其對治是「生起對三摩地功德的信心」,依之而生起對三摩地的欲求心,由之而生起精進,禪修三摩地,由此而獲得輕安。由於獲得輕安,無論修什麼法都不會有身疲累、心不喜等身心不堪能的情況發生。所謂「不堪能」指的是:身心不聽話,想要身心趣向某處但它們不想動,雖然想要好好做但卻感到困煩。一旦獲得輕安,就不會有這種困擾了,而能得到這種結果的基礎,是「懶惰的對治」。懶惰是修定的一個不相順品。

修定的第二個不相順品,在內心生起歡喜而開始修定時,最開始會遇到的困難是忘失所緣,或是修著修著所緣就掉了、忘了。此時要做的對治是「將護正念之法」。它的對治是正念。

而後,雖然所緣並未忘失,心稍微安住在所緣上,便發生粗分的掉舉,心整個被外境所奪,或雖然沒有完全離開所緣,但心的一角緣著其他事物;或雖然心沒有散亂到其他事物上,但它的力道變弱、變得沒有精神。總之,在沉沒與掉舉發生或要發生之時,要能夠馬上覺察到的,這是「正知」的工作。這是第三個要依靠的對治品。

第四個對治品是,即使知道沉掉已發生或將發生,卻放任不管不去對治,這種過失稱之為「不作行」或稱「不起功用、不精勤」。其對治就是「一旦有過失,馬上要精勤對治」。最後,在不應精勤、應該安住的階段,由於不知道自己處在這樣的狀況中而去作行,這也是一種過失,會妨礙三摩地的生起。

統整以上,在整個修三摩地過程中共有五過失,分別是:懈怠、忘念、不知沉掉、不作行、作行。八個對治,分別是:信心、欲求、精進、輕安(以上是懈怠的對治)、正念(忘念的對治)、正知(不知沉掉的對治)、作行(不作行的對治)、不作行(作行的對治)。

既然提到了「作行」──若沉掉生起就要精勤去對治,所以接下來談滅除沉掉的方法。

【原文】此中有二:戌一、明辨其思,滅除沉掉之理。戌二、明辨何為生起沉掉之因。戌一、明辨其思,滅除沉掉之理。

第一個是「要滅除沉掉的思」,或說讓心朝向「要滅除沉掉」的方向。第二個是說明沉掉產生的原因。首先看「戌一、明辨其思,滅除沉掉之理

「思」是什麼呢?在五十一心所中,「思」是「五遍行」心所[註1]之一。思心所的作用是策役心趣向於境,策役身語去做某事[註2]。想想看,所謂造惡業、造善業時,有心王,同時也有念心所、受心所……,只要心識一產生,就一定有五遍行心所,為什麼會說造善業或造惡業是由於生起了某種「思心所」[註3]?在造善業或造惡業之時,不只有思心所,還有很多相應的心所,為什麼不說「由於生起了某種『受心所』」呢?可能因為思心所的主要作用是「役使」,思心所是役使身語去做某種行為的役使者,所以才會說「業,是思心所」。

由此可知,思就像是真正的工作者般,所以,當沉掉產生之時,促使心去對治的是思心所,因此而立這個科判「明辨其思,滅除沉掉之理」。

【原文】如《集論》云:「何者為思?能令心造作之意業,於善、不善、無記令心趣入為業。」此中之義,如磁石力,令鐵無法自主而動;如是役使其心於善、不善、無記三者任一而轉之心所為思。此處是說若生沉掉任一,令心造作斷彼之思。

《集論》這段話就是剛才說的,思是令心趣入善、不善者。那麼,現在要策役心進入什麼呢?當沉掉生起之時,思心所必須為了斷除沉掉而役使心去行對治。這是此處要講「思心所」的原因。

※  重點整理:
  • 知而不治的過失:具備正知能察覺沉掉後,若因懶惰不立即對治、放任沉掉繼續,仍是修三摩地的極大過失,稱為「不作行」或「不起功用」。
  • 修習三摩地的五過失與八對治:修行過程中有五種過失:懈怠、忘念、不知沉掉、不作行、作行;對應的八種對治是:信心、欲求、精進、輕安、正念、正知、作行、不作行。
  • 思心所的核心作用:思心所是五遍行心所之一,其作用是策役心趣向於境,促使身語行為。當沉掉產生時,正是思心所促使心去執行對治。
  • 思心所如磁石之力:《集論》說思能令心造作,就像磁石吸引鐵物一般,能役使心朝向善、不善或無記而轉。此處特指能夠役使心斷除沉掉的思。
  • 修行的漸進次第:修止的過程是先對治懈怠生起信心,繼而產生欲求與精進;接著以正念對治忘念;再以正知覺察沉掉;最後需以作行精勤對治已知的沉掉,最終獲得輕安。

[註1] 五遍行:受、想、思、觸、作意。

[註2] 《廣論》一七三頁:「云何為思,謂令心造作意業,於善不善及無記中,役策心為業。」謂令自相應心,於境轉動之心所意業。」

[註3] 《廣論》一七三頁:「俱舍論云:『業謂思彼起,思即是意業,彼起身語業。』」